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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漳平市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30 18:17 来源:漳平市司法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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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开展证明事项清理?

  目前,群众、企业在办理相关事项中,存在超出职权范围的证明、存在部分单位转嫁证明责任的情况、让群众多跑路的现象依然存在。相关部门发放的证件中对个人、企业信息已有明确记载,但却还要求群众、企业再次出具佐证以此来证明该件属实,群众、企业为了办理证明反复跑路、增加了额外办事成本。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是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减政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是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的需要,对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减证便民,最大限度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为规避责任、转嫁矛盾而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可以很好解决政务服务中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创新更顺畅,营商环境更优化,真正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

  二、哪些证明事项需要进行清理?

  《通知》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实施的证明事项纳入了此次清理范围。

  三、证明事项清理原则主要包括哪些?

  《通知》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四条、《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清理,主要可以归结为“十个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证明事项能通过法定证照、凭证、法定文书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信息共享核验的,一律取消;上级部门已经公布取消的申请材料本地对应的,一律取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中已经明确取消的事项对应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查证的,一律取消;申请材料并非办事必要条件或重复设置的,一律取消;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一律取消;我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直接提出取消建议。

  四、此次市本级取消了多少证明事项?

  《通知》取消的证明事项涉及9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91个政务服务事项主项、230个子项。具体如下:市公安局:11个主项、36个子项;市林业局:8个主项、31个子项;市农业农村局:47个主项、93个子项;市卫健局:4个主项、6个子项;市市场监管局:4个主项、23个子项;市自然资源局:1个主项、1个子项;市应急局:2个主项、7个子项;市住建局:5个主项、14个子项;市人社局:9个主项、19个子项。

  五、今后要如何进一步加强证明事项管理?

  就今后要如何进一步加强证明事项管理,《通知》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强调:

  一要持续做好动态管理工作。根据设定依据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抓好落实,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

  二要着力做好衔接协作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取消后的证明事项,要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向社会做好宣传解读,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衔接不当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着力提升营商便利度。

  三要深入做好投诉监督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监督,积极回应群众批评建议,确保有专人办理群众投诉举报事项,保证办理质量和效率。重点自查严查违法增加证明事项、提高证明要求、随意转嫁核查义务、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明减暗增、边减边增、先减后增等问题,对于投诉举报并经查实,存在违法设定的证明或者应当取消而未取消的证明,要立即清理并修改、废止相关规定,对于未严格管理本部门的各类证明事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政策措施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具体措施的解释由市司法局负责。联系电话:0597-75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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