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2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漳政规〔2023〕3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4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漳平市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漳平市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05-30 18: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做好我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龙岩市进一步深化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现将我市9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涉及的91个政务服务事项主项、230个子项的证明事项予以取消(具体清单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持续做好动态管理工作。根据设定依据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抓好落实,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

  二要着力做好衔接协作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取消后的证明事项,要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向社会做好宣传解读,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衔接不当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着力提升营商便利度。

  三要深入做好投诉监督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监督,积极回应群众批评建议,确保有专人办理群众投诉举报事项,保证办理质量和效率。重点自查严查违法增加证明事项、提高证明要求、随意转嫁核查义务、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明减暗增、边减边增、先减后增等问题,对于投诉举报并经查实,存在违法设定的证明或者应当取消而未取消的证明,要立即清理并修改、废止相关规定,对于未严格管理本部门的各类证明事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漳平市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35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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