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打好净土保卫战,建立健全土壤保护及污染防控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改善和提升土壤环境质量。2021年7月23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岩市推行土长制实施方案(试行)》指导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不断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安全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到2030年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六大方面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面改善和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为全力打造“产城人”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生态漳平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30年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无新增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组织体系
1.市级设立土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土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乡镇(街道办)级相应设立土长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土长由同级政府领导担任,实行分片负责制。村级设立土长,由村主任担任。工业园区设立土长、副土长,对园区负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承担土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市设土长办公室,办公室对应设在漳平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漳平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2.建立部门协作机制,22个市直相关部门作为协助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土长制成员,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四)工作职责
包括土长职责、土长办公室、协作单位职责。
(五)主要任务
包括持续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开展土壤调查、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强化土壤环境执法监管等8个方面。
(六)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资金保障、加强社会监督等5个方面。
四、联系人、电话
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刘丽芳 0597-7533395
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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