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200-2021-00004
  • 备注/文号:漳政办〔2021〕36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5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推行土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推行土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09-30 10:3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漳平市推行土长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推行土长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龙岩市推行土长制实施方案(试行)》(龙政办〔2021〕64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打好净土保卫战,建立健全土壤保护及污染防控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改善和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面改善和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为全力打造“产城人”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生态漳平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不断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安全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到2030年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主要指标: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市、乡、村三级土长制,完善土长体系。

  到2030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无新增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组织体系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原则,构建市乡村三级土长体系。

  1.分级设立土长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全面建立市、乡、村三级土长体系,实现土长制全覆盖。

  市级设立土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土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乡镇(街道办)级相应设立土长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土长由同级政府领导担任,实行分片负责制。村级设立土长,由村主任担任。工业园区设立土长、副土长,对园区负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承担土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市设土长办公室,办公室对应设在漳平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漳平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2.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以土长制工作为核心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协同推进土长制各项工作。

  市级土长制成员单位参照龙岩市级确定。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督查办,发改局、教育局、工信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漳平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土长制成员,并确定1名干部为联络员。

  四、工作职责

  1.市、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职责。市级政府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工作;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开展辖区土壤资源保护和土壤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开展土长制各项工作。

  2.土长职责

  市、乡、村三级土长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总责,实现全覆盖。

  市级土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土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土壤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土壤生态修复和土壤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土长和相关部门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土壤资源保护和土壤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管工矿企业、农业面源、生活污染等各类土壤污染源,推进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乡村级土长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打击涉土壤违法行为,确保土壤环境监管到位、整治到位。

  下级土长对上级土长负责,上级土长对下级土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3.土长办公室职责

  负责土长制日常工作,制定土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同级土长报告责任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本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土长决定事项,承办土长会议,协助土长履职尽责。

  4.协作单位职责

  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工作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行土长制工作。

  市政府办:负责督促落实市级土长、副土长指示、批示、交办事项和土长制会议决定事项。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土长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开展土壤保护管理及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土壤环境网上相关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漳平生态环境局: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检测,发布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牵头协调土壤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大规模畜禽养殖土壤污染、工矿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履行市政府土长办公室职责。承担土长制日常工作。

  发改局:负责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严格控制土壤污染严重和生态敏感区域新建高污染行业项目,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

  工信科技局:负责依法淘汰工业落后产能,推动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退出;落实有利于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广工业土壤污染防治新技术;负责开展固废污染防治方面的科学研究、科研资金投入、科学普及等,推广工业土壤污染防治新技术;配合指导督促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制度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打好净土保卫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水利局:负责组织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及生态茶果园改造,推广沼气新能源、测土配方施肥等工作。

  公安局:负责涉及土长制工作方面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土长制工作相关部门处理土壤污染纠纷或者其他土壤违法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用地,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违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进行整顿,加强土地征收、回收、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指导和审查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跨行政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等工作。

  林业局:负责林地土壤环境管理,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森林采伐、营造、抚育管理,加强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造林绿化、林分修复、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住建局: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协调推进城市规划区和城乡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等工作。

  城市管理局:负责推进城区生活垃圾治理,整治中心城区乱倒建筑垃圾和渣土工作,督促垃圾填埋场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等工作。

  卫健局:负责指导农村卫生改厕,加强卫生医疗机构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企业固废污染防治方面工作的安全应急管理,对涉及固废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等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商务局:负责配合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等工作。

  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学校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土长制相关评比表彰工作。

  督查办:负责将土长制工作并入市对乡镇、市对市直部门绩效考评生态环保相关指标范围,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组织督查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

  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及漳平生态环境局的指导,重点抓好园区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计划

  依据《龙岩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系统设计今后一段时期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总体思路,细化土壤污染风险源监管、重金属污染防控、固体废物综合整治等重点任务。分年度计划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要点,并将相关任务细化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实施。

  责任单位:漳平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列为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二)持续开展土壤调查

  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大对土壤环境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投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提升区域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责任单位:漳平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

  (三)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

  1.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时动态更新,对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严格监管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实施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督促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强化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整治。强化对重金属污泥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

  2.规范废物处理处置活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强化典型示范引导,大力推广先进工艺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进化肥施用零增长行动。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单位处理体系,健全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4.加强生活污染控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及整治。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建立有毒有害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减少塑料过度包装,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漳平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工信科技局、林业局、发改局、商务局。

  (四)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以耕地、园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和园地。防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实施提标升级改造。积极推进耕地和园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园地的用途管理。加强林地土壤环境管理。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漳平生态环境局。

  (五)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用途的相关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明确风险管控要求,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落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责任,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境监管。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的监管。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漳平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六)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建立节约集约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三界四区”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督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工信科技局、住建局、发改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漳平生态环境局。

  (七)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的主体,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防止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推进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打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典型案例,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

  责任单位:漳平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八)强化土壤环境执法监管

  强化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等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推动执法案件信息共享,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

  责任单位:漳平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工信科技局、住建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是推行土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行土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结合《漳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各级土长制的组织机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等落实到位,构建起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土壤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责任单位:市级土长制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土长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土长制会议制度,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土长联席会议、土长调度会议、土长办会议等,布置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土壤环境重大事项快速反应制度。对于巡查发现、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土壤监管与保护重大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理处置。建立土长制督查制度,包括市级土长督查和市级土长办督查等,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建立土长制工作考核制度,制定对各级土长、土长制各协作部门的考评办法。

  责任单位:漳平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办公室。

  3.严格考核奖惩。将土长制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列入市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直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参考。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土壤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推进土长制工作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漳平生态环境局。

  4.强化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街道(镇、乡)要统筹各类资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财政投入,保障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日常监管能力建设、科技研发、试点示范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街道)。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对推进土长制工作中成效明显的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发挥市场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工矿企业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探索在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漳平生态环境局。

  5.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适时公布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推动公益诉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监督、诉讼及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加强对土长制工作和土壤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漳平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政府在推行土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漳平市土长制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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