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0-0500-2024-00026
  • 备注/文号:漳民〔2024〕69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0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漳平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漳平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民政局 时间:2024-09-27 1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漳平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民政局   中共漳平市委政法委员会    漳平市教育局

漳平市公安    漳平市卫生健康      漳平市统计

龙岩市漳平医疗保障     漳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漳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920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机制,为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关爱保护服务、加强资源整合提供依据。根据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方案〉的通知》(闽民童〔20241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对象范围

  (一)流动儿童

  1.监测摸排对象。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2.统计分析对象。根据流动人口统计范围,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统计分析范围。

  (二)留守儿童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外出务工时间一般按跨县域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掌握,期间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因重病、重残等原因,经综合判断,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应纳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二、重点工作

  (一)监测摸排

  1.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等,由市民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

  2.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入园情况,主要包括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就学情况,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3.流动儿童办理居住证情况,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4.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健康管理情况,主要包括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0-36 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由市卫健局牵头负责。

  5.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由龙岩市漳平医保局负责。

  6.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情况,主要包括残疾等级、接受康复救助等情况,由市残联牵头负责。

  (二)统计分析

  结合人口统计调查和民政等相关部门监测摸排数据,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年龄结构、分布区域等总体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由民政部门负责、统计部门配合。

  三、责任分工

  监测摸排工作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各部门共享基础数据。市教育局向民政局提供本地就读的随迁子女数据信息,市民政局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基础信息,形成摸排底数,作为各乡镇(街道)入户开展儿童信息登记的基础。其中,流动儿童监测摸排以流入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监测摸排以其户籍地为主实施。

  (一)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儿童主任、网格员等,以教育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基础,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未成年人情况,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等方式,采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有关信息,并填写《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上传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结合摸排情况,根据生活环境、家庭状况、行为风险等,设立高风险(红色)、中风险(黄色)和低风险(绿色)三个等级(附件3),将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纳入分级分色管理,在登记表格中填明情况。

  (二)市教育局要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在校在园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进行监测摸排,公安、医保、残联等部门单位要按工作职能分别对办理居住证、参加医保、残疾等情况进行监测摸排。市卫健局根据市民政提供的需协助核对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信息,提供健康管理及部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信息。

  (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共享,市民政局将掌握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信息及时提供给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单位,对相关信息进行甄别、比对,根据情况更新调整,提高数据准确性。

  全市首次监测摸排工作从20249月开始,202410月底前完成数据采集,202411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和比对核实,202412月底前结束,之后转为常态化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措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社区)委会以及学校、公安派出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发挥教师、基层警务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基层网格员、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志愿者等力量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监测摸排工作。

  (二)严格口径和发布。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在组织开展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作对象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工作严肃性。处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儿童及家庭隐私和信息安全。发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数据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监测摸排数据一般作为关爱服务基础数据依据,如需对外发布要履行审批程序,其中,入学入园情况数据发布应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居住证办理、健康管理、参加医保、残疾状况等数据发布应分别征求公安、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意见,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私自发布。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具体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首次监测摸排工作,并持续加强动态更新。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相关部门间数据比对,确保数据质量,提高处理效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监测摸排中发现相关政策没有落实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不再符合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条件的,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附件:1.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2.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3.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分级分色风险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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