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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10-16 10:10 来源:漳平市林业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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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林业局机构职能目录 

  

主要职责

序号

具体职责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依据

负责科室

科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和地点

  (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相关规划。起草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竹业、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各类公益林、天然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查处有关林业行政违法事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承办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我市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组织、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七)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推动林业企业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推广应用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御灾、监测预警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及省、龙岩市、本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对新建、改建、技术改造的林业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推广和教育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参与拟订和实施林业地方标准。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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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宣传、信息、综治平安、信访、效能和绩效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指导林业生态文明、生态文化建设、林区稳定、林业系统诚信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漳委办发〔201919号)

综合股

黄仁富

0597-782219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福建省漳平市和平南路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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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有关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开展林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市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对新建、改建、技术改造的林业建设工程进 行 质量监督。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漳委办发〔201919号)

计划财务股

李世民

0597-783365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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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拟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各类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基层林业站、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划定管理和保护工作。监督本行政区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执行本行政区森林植物检疫任务。监督管理有关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市级以上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查处本市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行政违法案件,受理本市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来信、来访,负责行政案件审核、上报、统计、归档等工作,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专项行动,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犯罪活动,受理从市森林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移送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依法向市森林公安机关移交涉嫌林业刑事案件。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指导林业法制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林业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和跨区域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管理工作。

  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漳委办发〔201919号)

林政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林起财

0597-782383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福建省漳平市和平南路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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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木竹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木竹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原外经贸和闽台林业交流合作。承担森林旅游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参与拟订和实施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的政策、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组织开展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御灾、监测预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漳委办发〔201919号)

产业发展股

卢炳立

0597-782394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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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拟订造林绿化、草原保护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培育。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工作。承担竹业、花卉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任务。

  负责拟订国土绿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组织各类重要湿地审核申报,提出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调整管理意见。组织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

  负责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我市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漳委办发〔201919号)

营林股(加挂漳平南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漳平市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牌子)

余清海

0597-782254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福建省漳平市和平南路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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