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机构职能目录
漳平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10-16 08:35 来源:漳平市水利局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主要职责 序号 具体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依据 负责科室 科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及地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龙岩市委、龙岩市政府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库区移民公共事务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投资概算前期审核、规划实施指导、安置验收等移民安置事务性工作。配合主管部门按权限做好库区开发性生产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安排及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承担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规划编报与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初审。做好全市三峡移民安置后生产发展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纠纷调解和信访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宣传和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向上争取水土保持项目及方案编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人才培训、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经费、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开发建设项目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土保持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其它行政措施;负责本市内水土流失防治纠纷的调解工作;依法保护和管理水土保持设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缴和管理;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3.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审查小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加强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做好防汛抗旱指导;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4.负责全市地方水电的建设与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的农电体制改革、农网建设改造和城乡同网同价等工作;组织指导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审查地方水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5.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和保护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协助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并对饮水区等水域排污控制指标提出意见;组织察看江河湖库水质;配合生态环境局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改建、扩建进行初审;
6.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协助对管辖的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工作落实,协助上级质量监督机构做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工作;协助开展市内工程质量检查活动和工作经验交流;协助对全市水利项目质量动态跟踪,为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安全提供技术咨询及服务;协助水利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调查;
7.宣传贯彻堤防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负责河长制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堤防工程建设与维养;组织实施河道清障等工作;协助处理损毁堤防护岸、围堤阻洪、在堤防和护岸地乱建构筑物等工作;
8.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水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土资源、水工程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监督指导实行水资源和河道(除城市内河外)的统一管理;依法对本市境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并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其它行政措施,调解水事纠纷;受理取水许可和河道采砂许可证,并进行年审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组织审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参与水土保持设施竣工的验收;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1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行政后勤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承办局党组、纪检组交办的事项和其它临时增加的事务。
  组织实施市政府水利投资计划。负责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造价、价格、收费、信贷等建议。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承担水利内部审计工作。
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漳委办发〔2019〕15号) 综合股 陈之金

蒋德伟
0597-7532468
0597-7537896
漳平市菁城街道东山路1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水利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指导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局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体制改革。承担水利政策法规宣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有关涉水违法事件。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漳委办发〔2019〕15号) 政策法规股
(行政审批股)
傅伟明
杨金斌
0597-7531221 漳平市菁城街道东山路1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 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知道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跨乡镇(街道)跨流域调水工程调度管理等工作。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的编制。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承担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漳委办发〔2019〕15号) 水旱灾害防御与水资源河湖管理股 叶幼兰
陈振力
李琦翔
0597-3271232
0597-7525893
漳平市菁城街道东山路1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4 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建设与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鉴定和验收。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库、江河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乡镇供水、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建设与管理工作。
拟订节水型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指导灌区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能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拟订农村电气化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分级管理规定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处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国家、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水利对外技术交流合作。
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和省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三峡外迁到我市的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处理及相关后续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
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漳委办发〔2019〕15号) 工程建设管理与质安股 林委利
陈国平
黄锦蓉
张友照
沈素梅
陈椿林
0597-7538786
0597-7536568
0597-7538781
0597-7533889
0597-7525066
0597-3271739
漳平市菁城街道东山路1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5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龙岩市委、龙岩市政府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库区移民公共事务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投资概算前期审核、规划实施指导、安置验收等移民安置事务性工作。配合主管部门按权限做好库区开发性生产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安排及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承担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规划编报与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初审。做好全市三峡移民安置后生产发展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纠纷调解和信访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漳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平市库区移民发展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漳委编〔2019〕12号) 漳平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 沈素梅 0597-7525066 漳平市桂林街道桂北路7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6 宣传和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向上争取水土保持项目及方案编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人才培训、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经费、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开发建设项目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土保持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其它行政措施;负责本市内水土流失防治纠纷的调解工作;依法保护和管理水土保持设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缴和管理;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关于同意漳平市漳平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升格的批复(漳编委〔2012〕22号) 漳平市水土保持中心 陈金锋 0597-7533889 漳平市菁城街道东山路1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7 负责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监测和水文观测工作,组织实施工程除险加固和日常工程维护养护,保证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负责水库国有资产的管理,实施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和防汛抗旱、水文监测设施等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灌溉、抗旱和防洪等公益性任务,履行公益性职责,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关于漳平市大坂水库管理处机构编制的批复(漳编委〔2007〕22号) 漳平市大坂水库
事务中心
郑唐建 0597-7533675 漳平市永福镇大坂村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8 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审查小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加强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做好防汛抗旱指导;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中共漳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漳编办〔2017〕6号) 漳平市水利工作站 林委利 0597-7538786 漳平市菁城街道东山路1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9 负责全市地方水电的建设与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的农电体制改革、农网建设改造和城乡同网同价等工作;组织指导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审查地方水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中共漳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漳编办〔2017〕6号) 漳平市电力工作站 黄锦蓉 0597-7538781 漳平市菁城街道东山路1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10 负责工程设备排涝运行和日常的维修养护、安排防汛排涝值班以及制定相应的运行规程与值班规章制度等;洪汛期间,调节城市低洼地带的水位与江河的水位,达到防治洪水,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中共漳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漳编办〔2017〕6号) 漳平市东门排涝站 余键栋 0597-3271735 漳平市菁城街道东山路1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11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和保护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协助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并对饮水区等水域排污控制指标提出意见;组织察看江河湖库水质;配合生态环境局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改建、扩建进行初审。 中共漳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漳委编〔2020〕76号) 漳平市水资源站 陈振力 0597-3271232 漳平市菁城街道东山路1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12 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协助对管辖的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工作落实,协助上级质量监督机构做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工作;协助开展市内工程质量检查活动和工作经验交流;协助对全市水利项目质量动态跟踪,为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安全提供技术咨询及服务;协助水利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调查。 中共漳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漳委编〔2020〕76号) 漳平市水利工程
质量和安全保障中心
陈椿林 0597-3271739 漳平市菁城街道东山路1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13 宣传贯彻堤防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负责河长制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堤防工程建设与维养;组织实施河道清障等工作;协助处理损毁堤防护岸、围堤阻洪、在堤防和护岸地乱建构筑物等工作。 中共漳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漳委编〔2020〕76号) 漳平市河道事务中心 陈国平
李琦翔
0597-7536568
0597-3271727
漳平市菁城街道东山路1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14 负责水利工程建筑物的安全监测和水文观测工作,组织实施工程除险加固和日常工程维护养护,保证水利工程建筑物安全;负责水库国有资产保护,实施服务范围内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和防汛抗旱、水文监测设施等保护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农业灌溉、抗旱和防洪等工作。 中共漳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漳委编〔2020〕76号) 漳平市上林水库
事务中心
苏喜钦 0597-7881017 漳平市永福镇西山村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15 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水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土资源、水工程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监督指导实行水资源和河道(除城市内河外)的统一管理;依法对本市境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并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其它行政措施,调解水事纠纷;受理取水许可和河道采砂许可证,并进行年审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组织审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参与水土保持设施竣工的验收;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中共漳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漳平市水政水保监察大队的批复(漳编委〔2013〕21号) 漳平市水政水保
监察大队
杨金斌 0597-7531221 漳平市菁城街道东山路1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附件下载
分享
收藏 取消收藏打印 关闭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