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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管理财务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和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工程和项目。牵头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市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淡水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国内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参与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涉台港澳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参与研究拟订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种植业领域、养殖业领域、渔业领域、农业机械化领域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 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 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运输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从养殖、捕捞、运输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 投入品质量及使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 2.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市林业局承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承担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职责。市农业农村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及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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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重大会议组织;负责经费统筹;负责文秘、督查、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综治、行政后勤、应急管理、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机关效能(绩效管理)建设、行风建设及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与农业系统劳模评选工作。 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协调解决农业农村改革、经济发展及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农业农村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工作;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组织起草涉农工作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负责农业宣传、政务信息和机关文字综合工作;组织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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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八一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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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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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八一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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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产业发展股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民创业园、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专项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承担农业涉外和涉台港澳事务。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承办农业利用外资相关工作,拟订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关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海峡两岸农业合作有关工作。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参与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发展动态。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技推广体系等相关体系建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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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八一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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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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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八一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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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修订,承担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负责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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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八一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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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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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八一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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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股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起草畜牧业的政策性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畜禽良种的引进、开发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研究拟订兽医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起草兽医的政策性文件、标准和规程;按规定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和兽医医疗器械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起草畜禽饲料规范性文件;拟订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抽检计划和畜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依法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和兽医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畜禽饲料、畜禽饲料添加剂、畜禽兽药和畜禽兽医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料兽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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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八一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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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管理股 承担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办理省、龙岩市乡村振兴局的工作部署和安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和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异地搬迁后续帮扶、产业帮扶、稳岗就业、金融服务等专项工作。指导推进乡村振兴改革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牵头统筹协调实施乡村振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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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八一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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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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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八一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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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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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八一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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