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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

《漳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1 17:52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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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住建〔2018279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漳平市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更好的服务我市房地产业,根据监管办法实施一年多来发现的问题,现将《漳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条款做如下调整:

一、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收取的首付款,应在网上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存入监管专用账户。

二、本补充通知自201879日开始执行,原对应条款自动停止执行。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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