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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21 16:52 来源:漳平市民政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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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申办指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社会救助工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指原农村五保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等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等文件,在有关政府网站输入全部标题就可以查询并下载。

  一、最低生活保障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规[2022]10号)文件,我市从2022年5月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96元/月。

  (二)低保的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申请人是本市户籍的居民。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必须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2.家庭收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或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增加造成支出型困难,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

  3.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特别是经商办企业、银行存款、车辆、住房等符合规定要求。

  (三)低保申请的程序

  符合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书面委托村(居)干部、包村(社区)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者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

  (四)低保的申请材料包括:社会救助申请表;诚信承诺书;核对授权书;提供证明生活困难的其他材料。

  二、特困救助供养

  (一)特困救助供养的申请条件

  1.无劳动能力: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二)特困救助供养的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书面委托村(居)干部、包村(社区)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者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

  (三)供养的形式

  按照自愿原则,可选择在家分散供养或到机构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是指照料护理等级为全自理,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是指照料护理等级为半护理、全护理的,特别是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无论何种供养方式,均不影响特困人员对其合法财产(如房子、存款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

  三、临时救助

  (一)临时救助的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依据是否发生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符合临时救助等条件的情形。

  (二)临时救助对象

  持有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员,有当地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符合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条件的,参照当地居民予以救助。

  (三)临时救助的类型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两种。

  (四)临时救助的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提出申请。

  (五)临时救助的申请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诚信承诺书;

  3.证明生活困难的其他材料;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核对授权书。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需提交1至4项所列申请材料,对一时无法提供第3项申请材料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需提交1至5项所列申请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边缘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等无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四、专项救助

  (一)专项救助的类型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等要求,医保、教育、住建、人社部门分别承担相应专项救助。符合条件可向乡镇(街道)“一门受理”窗口或相应专项救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和咨询了解。

  (二)专项救助涉及的部门以及救助内容

  1.医疗救助→医保部门:主要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2.教育救助→教育部门:主要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3.住房救助→住建部门:主要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4.就业救助→人社部门:主要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五、社会救助的服务热线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龙岩市民政局:2215206、2215210

  漳平市民政局:7525982、7532402

  社会救助申请办理联系电话:

  菁城民政办:3276123          官田民政办:7850010

  桂林民政办:7837636          溪南民政办:7710456

  和平民政办:7581910             象湖民政办:7750011

  芦芝民政办:7773966             新桥民政办:3272676

  西园民政办:7551055             吾祠民政办:3205812

  南洋民政办:7560168          灵地民政办:3209667

  拱桥民政办:7570008             双洋民政办:3278003

  永福民政办:7885396             赤水民政办:7690249

  网上在线申请: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的民政专区

  监督资金发放: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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