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重点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建设本专栏。

关于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1 09:40 来源:漳平市民政局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漳政综〔20184

 

漳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7257号)、《漳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漳政综〔201783号)精神,为解决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经研究,决定从201811日起,提高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通知如下: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

一、分散供养标准

(一)基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0%

确定。

(二)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

二、集中供养标准

对机构集中供养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在分散对象标准基础上提高20%

 

附件:漳平市2018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表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1811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漳平市2018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表

 

县市

最低工资

标准

(元/月)

城市低保标准

(元/月)

特困人员基本

生活标准

(元/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元/月)

漳平市

1380

580

分散供养

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

集中供养

全自理

半护理

全护理

全自理

半护理

全护理

754

905

138

345

552

166

414

662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0日印发

附件下载
分享
收藏 取消收藏打印 关闭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