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动物检疫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动物检疫 监督能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3号)要求,制定了《2026年漳平市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动物检疫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现公示如下:
附件:2026年漳平市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动物检疫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本期公示为期5天,从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漳平市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动物检疫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局属有关单位:
为强化我市动物检疫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3号)精神,经研究,制定《2026年漳平市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动物检疫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漳平市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动物检疫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3号)要求,为切实提升漳平市动物检疫能力,规范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筑牢动物疫病防控防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动物检疫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动物检疫能力,确保及时高效受理动物检疫申报,规范落实动物检疫各项措施,合法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从源头上阻断重大动物疫病传播蔓延,保障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二、建设内容
动物检疫申报点新建、改扩建或场所租赁,购置更新动物检疫设施设备、移动出证终端设备及其他相关物资,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牲畜定点屠宰场及无害化处理场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官方兽医及协检员等队伍素质提升以及其他与动物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相关的支出等。
三、实施主体
牵头单位为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绩效目标等工作,实施单位为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和相关企业(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等。
四、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根据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建设每个动物检疫申报点给予5万元的标准补助;其它项目支出可根据需要,在资金使用范围内按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给予补助。
五、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询价、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成立以漳平市动物检疫能力提升项目工作实施小组,由邓长海局长任组长,余代添副局长任副组长,疫控中心、财务室等人员为成员,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市级指导监督、县级属地落实”要求,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组 长:邓长海(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余代添(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邓必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郭江中(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陈翔翔(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干部)
郑健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干部)
王 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干部)
苏晓海(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
易金坤(财务室负责人)
(二)项目计划安排
2026年第一季度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规划等前期工作;第二、三季度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包括设备购置、更新,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第四季度完成项目验收及绩效自评。
(三)强化信息调度
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向龙岩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实施方案、进度报告及验收材料,同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定期通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填报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
(四)落实公开公示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通过三农信息网、农业农村局公众号等载体,公开项目资金政策、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实施进度、验收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七、效益分析
通过动物卫生监督体系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动物检疫申报点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动物检疫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牲畜定点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工作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相关链接


闽公网安备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