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5年种植业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农种植〔2025〕1号)、《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龙岩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编号:2025N0068)和《2025年漳平市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试验示范项目技术方案》(漳农〔2025〕8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增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的环保意识,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现象,有效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全市总体回收处置80%以上,应回收处置32.93吨。
二、主要任务
(一)细化任务分解。根据2025年农药减量任务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必须完成相应的回收处置任务(详见附表)。
(二)强化宣传指导。各乡镇(街道)需大力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宣传工作。指导农药使用者及时收集使用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至农药经营网点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严禁随意丢弃,确保田园环境干净整洁。
(三)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依托环卫站、农药经营店、种植大户、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村级垃圾回收站点等开展回收处置工作,确保回收处置率达80%以上。依据“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夯实农药生产者与经营者切实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各农药经营户要做好回收工作, 2025年6月下旬和11月下旬各回收1次农药包装废弃物,各农药经营户一年应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80公斤以上(含玻璃瓶、塑料瓶、包装袋等农药包装物),要求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干净不含杂物。(市总回收站地点:漳平市富东路1194号漳平市欣农贸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859556391。)
(四)做好台账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及各农资经营户必须详实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以及处置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具体信息。回收总站要定期将需转移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在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申报转移处置,将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用专门的运输工具运输至处置场集中处理,确保回收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再违规流向废旧塑料回收市场。信息台账和处理场过磅清单将作为考核各乡镇(街道)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促管理。漳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义务的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将不定期到各乡镇(街道)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督查,对相关主体及个人不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各农资经营户如不履行回收义务,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款(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应积极主动争取财政或整合各项目资金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三)强化宣传指导。针对乡镇(街道)环卫站、农药经营店、种植大户、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村级垃圾回收站点等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宣传指导。
请各乡镇(街道)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信息台账及处置场过磅清单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乡镇(街道)回收处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评分。
附表:2025年漳平市各乡镇(街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任务分解表
备注:为适应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新要求,现制定本方案,原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漳平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农〔2025〕52号)同时废止。
2025年漳平市各乡镇(街道)农药包装废弃物
回收处置任务分解表
乡(镇)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任务数(千克) |
备注 |
菁城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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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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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 |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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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 |
2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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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 |
1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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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桥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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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芝 |
3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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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 |
5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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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田 |
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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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南 |
2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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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湖 |
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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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 |
3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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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祠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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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地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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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洋 |
3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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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 |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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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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