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2021年起我市将使用龙岩市网上招生报名及积分制管理系统,结合漳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批次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
(三)坚持遵循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符合招生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中学: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以上招生对象,下文简称“适龄儿少”。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件2、4。
四、招生办法
(一)录取批次
第一批:房产和户籍均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少;全家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原住民(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的适龄儿少(初中除外)。
第二批:房产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和市直单位(行政事业、群团组织、街道办事处)在漳平城区内无房产、无户籍的在编在岗正式干部、职工子女,下文简称“正式干部、职工子女”。
第四批:在漳平入伍的退役军人子女。
第五批:在漳平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
申请条件:
1.务工人员子女父母与工业园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在工业园区企业就业满6个月以上,在漳平市就业网系统能查询到相关就业信息。
2.务工人员子女父母至少一方连续缴交漳平辖区园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均满6个月以上,缴交时间至少从2021年1月至6月30日。
第六批:符合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漳平市户籍的务工人员子女,以及外县(市、区)、外省到本市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在工业园区务工未满6个月、户籍单独寄户在城区亲友的适龄儿少),下文简称“随迁子女”。
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漳平市居住证(漳平市户籍的提供有效居住凭证)。
2.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在漳平城区务工、经商、自主择业。
(二)录取办法
1.第一、二、三批次
根据招生计划,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适龄儿少按批次、积分在招生范围学校(见附件2、4)安排入学。若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积分高的适龄儿少先投档,且依据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并录取到统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小学见附件3、中学见附件4);若第一批积分相同,房产积分高的优先录取;若第二批积分相同,按房产登记或备案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若第三批积分相同,按适龄儿少户口迁入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市直单位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按父(母)在市直单位工作时间长的优先录取。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仍相同的,则由电脑随机录取(下同)。
政策性对象子女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类别录取。
2.第四批次
第一、二、三批次录取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积分高的适龄儿少先投档,且依据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并录取。若积分相同,按退役军人在城区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3.第五批次
第一、二、三、四批次录取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积分高的适龄儿少先投档,且依据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并录取。若积分相同,则由电脑随机录取。
4.第六批次
第一、二、三、四、五批次录取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积分高的适龄儿少先投档,且依据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并录取。若积分相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积分高的优先录取。当所填报的志愿校学位不足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录取时优先录取漳平辖区的小学毕业生;有空余学位时,再录取符合条件的非漳平辖区的小学毕业生,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积分计算办法
(一)第一、二、三批次积分计算办法
1.第一、二、三批次积分含房产积分和户口积分。
(1)房产是向开发企业购买的商品房,以市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为准,无须查询房产登记时间;除此之外已办证的房产(如二手房、自建房等)以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的房产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不足一个月的均按一个月计算(下同)。
(2)户口以迁入的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选择一方和适龄儿少累加计分。户口在同一招生范围内的时间可累计积分。
2.第三批次(正式干部、职工子女)积分含稳定工作分和职工养老保险分。
(1)稳定工作分
正式干部、职工子女父母按在漳平市直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均为市直单位的,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
(2)职工养老保险分
正式干部、职工子女父母按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均为市直单位的,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
(二)第四批次积分计算办法
第四批次积分含稳定居住分、职工养老保险分(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服役分。
1.稳定居住分
退役军人子女取父母一方在城区居住时间或漳平城区内营业执照发证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
2.职工养老保险分
退役军人子女父母按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
3.服役分
退役军人子女父母按服役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
(三)第五批次积分计算办法
第五批次积分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分。
园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父母按缴交漳平辖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均为园区企业务工人员的,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
(四)第六批次积分计算办法
第六批次积分含稳定居住分和职工养老保险分。
1.稳定居住分
(1)随迁子女取父母一方在城区居住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
(2)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人员子女,按《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
(3)漳平城区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可视同居住证,按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时间计算(营业执照发证时间与居住证时间不重复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
2.职工养老保险分
随迁子女父母按缴交漳平辖区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
政策性对象
(一)烈士直系子女;
(二)龙岩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者直系子女;
(三)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直系子女;
(四)现役军人直系子女(含在编在岗消防救援人员、原森林武警);
(五)台商、三峡移民子女及高层次人才直系子女(龙岩市管人才及以上);
(六)漳平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和非园区“四上”规模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且近两年纳税均在100万元以上的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三代直系亲属。漳平工业园区新供地企业法人直系子女。漳平工业园区企业和非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在职高层管理人员(正、副董事长或正、副总经理和具有高级职称或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现还在漳平工业园区务工的漳平市级以上<含漳平市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劳模、园区优秀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满6个月以上、在漳平市就业网系统能查询到相关就业信息的〉直系子女;
(七)城区本校教师直系子女(城区中学含托管校);
(八)2017年以来市政府出台“一企一策”中涉及企业在职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直系子女就学的,按市政府就相关企业“一企一策”备忘录中的规定执行;
(九)福建惠丰建筑有限公司开发的华龙二期房产(协议期内,不含华龙一期、安置房及12#、17#、18#楼)的业主直系子女(小学);
(十)因2017年秋季实施“阳光招生”以来(即2017、2018、2019、2020年入学)以第一批次录取在城区某小学的学生,其亲弟、妹若因片区调整造成不能与亲兄、姐同校的(不含原协议单位),今年申请与亲兄、姐同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其兄〈姐〉就读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十一)为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市外务工人员到漳平工业园区企业务工,漳平市实小、附小、逸夫小学、城关小学分别安排小学一年级招生名额10个、10个、10个、20个,漳平三中七年级招生名额10个,专门用于在漳平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与园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交园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个人工伤保险、就业满6个月以上)子女入学,经园区管委会审核确认,按在园区企业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积分高低顺序进行择校(每月1分,夫妻双方均在园区企业务工的可累加),当积分相同时,以在园区企业就业时间长的优先。现场择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其它符合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龙岩市委、市政府,漳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
以上政策性对象子女,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七、登记建档工作
(一)登记建档时间
2021年7月3日~7月10日。
(二)登记建档方式
1.网上登记方式:通过下载“e龙岩”APP、关注“e龙岩”公众号或访问“e龙岩”网站(网址:www.longyan.cn)等方式进行登记。
2.便民服务登记:无法自行网上登记的家长,于2021年7月5日~6日到居住所在地学校,由工作人员指导网上登记;务工人员可于7月5日~10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由工作人员指导网上登记。
3.乡镇学校可采取网上登记或所在地学校现场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档。
(三)登记建档所需材料
1.第一、二、三批次
(1)户口簿(须提供适龄儿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少本页,下同);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
(4)房产相关证件;
(5)原住民须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
(6)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正式干部、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材料;
(7)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8)初中招生第三批次的须提交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少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材料。
2.第四批次
(1)户口簿;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
(4)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证;
(5)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3.第五批次
(1)户口簿;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
(4)园区企业务工正式合同(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5)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漳平人社部门缴交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明细(加盖社保中心及企业公章);
(6)近6个月银联工资转帐明细(加盖银行公章);
(7)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4.第六批次
(1)户口簿;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居住证(漳平市户籍的提供有效居住凭证);
(5)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漳平市户籍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与居住有关的任一有效凭证或漳平城区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凭证为缴交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房租等票据(缴交水电的票据须分别以水务部门和电业部门出具的凭证为准、缴交房租的票据以银行或微信转账的凭证为准,下同)或之前办理的暂住证。
若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政策性对象
(1)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园区新供地企业和“一企一策”法人及文件规定的高层管理人员: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验资报告、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③法人证书或高层管理人员任命书,属受聘高级技术人员须提供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④户口簿;⑤父母双方身份证;⑥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⑦园区企业务工正式合同(签订一年以上)、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漳平人社部门缴交的企业职工养老及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明细(加盖社保中心及企业公章);⑧近6个月银联工资转账明细(加盖银行公章);⑨高层管理人员需提交能证明其职位的有关材料(如:公司年度财务总报表、销售总报表或生产计划总表等有申报人员审核签字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非园区“四上”规模企业且近两年纳税均在100万元以上的法人: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验资报告、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③法人证书;④税务局企业年纳税证明;⑤父母双方身份证;⑥户口簿;⑦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
(3)还在工业园区务工的漳平市级以上(含漳平市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劳模、园区优秀员工:①劳模、优秀员工荣誉证书和文件;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⑤园区企业务工正式合同(签订一年以上)、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漳平人社部门缴交的职工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明细(加盖社保中心及企业公章);⑥近6个月银联工资转账明细(加盖银行公章)。
(4)现役军人:①现役军人证;②结婚证;③户口簿;④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
(5)其他:①户口簿;②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③父母双方身份证(港澳台胞、侨胞及外籍的,须提供居民居住证);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相关政策文件等)。
(四)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八、关于户籍与房产的说明
(一)户籍要求
适龄儿少的户籍应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
(二)房产要求
须住宅或商住用房,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土地证》为凭证,证书登记时间或房产备案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房屋产权人应是适龄儿少父母(或适龄儿少本人),且房产面积大于50平方米;若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大于或等于30平方米的应是唯一住房,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若房产产权属共有的,其个人产权应大于总面积的50%且面积大于50平方米。其他购房协议、房产公证等证明材料不得作为招生依据(法院判决的除外)。
(三)祖辈房产
适龄儿少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辈的户口落在祖辈的房产处,户籍均同册且中途未变更,且父母及适龄儿少在城区内无房产,同时满足每套房产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入学机会(同一监护人合法多生育除外)的,可凭祖辈房产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若学位占用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报名时须提交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父母和适龄儿少在城区无房产证明材料。
(四)无证商品房
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但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商品房同一招生范围内,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近一年水电、有线电视或网络等缴交的票据凭证,并以市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计房产积分。
(五)无证自建房
合法自建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或《土地证》,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自建房同一招生范围内,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父母和适龄儿少在城区无房产证明材料、当地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等证明和缴交近一年水电、有线电视或网络等票据凭证,并以缴交水电、有线电视或网络的起始时间计房产积分。
(六)单位集资房或村(居)开发的商住房
单位集资房或村(居)开发的商住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际入住,户口在单位集资房或村(居)开发的商住房同一招生范围内,且父母及适龄儿少在城区内另无房产的,按第一批登记建档;若户口不在单位集资房或商住房同一招生范围内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父母和适龄儿少在城区无房产证明材料、当年与单位或村(居)签订的原始合同、缴款发票和近一年水电、有线电视或网络等票据凭证,并以购房时缴款发票时间计房产积分。
(七)未办理交房手续商品房
未办理交房手续的商品房,按第三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房产同一招生范围内,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并以漳平市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计房产积分。
(八)购买“二手房”
购买“二手房”入学的,必须是该房原业主子女没有在该片区小学或中学就读(须提供原业主和其子女姓名、身份证号),即每套房产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入学机会(合法多生育除外)。若学位占用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计分时以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时间计房产积分。
(九)廉租房或公租房
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与市住建局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视同居住证。按第六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与房管部门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计分时以《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上的时间计算稳定居住分。
(十)拆迁户
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的拆迁户直系子女,业主若有房屋安置,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计分时以房屋安置证明材料上的时间计房产积分;若户口在房屋安置地同一招生范围内的,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若无安置的,按原居住地,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计分时以原居住地的房产计房产积分,若户口在原居住地同一招生范围内的,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房屋安置证明材料。
九、其他规定
(一)招生登记建档所需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属第一、二、三、四、五批招生对象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属第六批招生对象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若登记学校学位不足,第一、二、三批次中未被预录取的对象,须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及空余学位数公布后,小学可任选统筹(见附件3)4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志愿学校,中学选择统筹(见附件4)3所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第四、五、六批次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任选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小学4所,中学3所)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是否服从统筹安排。
(三)申请与兄(姐)同校的适龄儿少必须先在现招生范围内的学校登记积分,再填写申请表交兄(姐)就读学校审核后,由教育局根据其兄(姐)就读学校的空余学位数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未录取的在现招生范围学校按批次积分录取。
(四)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少,应按《2021年漳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中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登记,若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登记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不符合招生条件或第五、六批对象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五)吾祠、灵地、官田、拱桥户籍的非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中学报名就读的,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少在城区无房产的证明材料(在城区有房产的按相关规定申报);在上述乡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回户籍地中学报名或按“第六批次”申报相应中学就读,不得申请就读上述乡镇中学。
(六)符合漳平三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900名指标内)可自主选择在漳平二中第一批优先录取,漳平三中空出的学位按积分高低顺推录取。
(七)适龄儿少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办理。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主管部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负有组织、指导、监管责任。学校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于2021年6月25日前上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做好宣传工作。新闻宣传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进行正面引导。积极通过新闻、网络、微信等媒体,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为群众答疑解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部门职责。组织部(人才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人社局、工信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民政局、移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法院、税务局、总工会、残联、台办、侨办、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广电网络、通信、电业、水务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按职能职责把关、出具有效凭证,或对报名系统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四)规范招生行为。学校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在校就读的学生做到人籍一致。
(五)强化监督管理。坚持“谁佐证、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通报、倒查责任追究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漳平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597-7521270
十一、本方案由漳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7-7521323(小学),0597-7533001(中学)。
附件:1.2021年漳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21年漳平市小学招生计划、范围一览表
3.2021年漳平市小学统筹志愿学校一览表
4.2021年漳平市中学招生计划、范围和统筹志愿学校一览表
附件1
2021年漳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期 |
流程 |
主要内容 |
7月3日 — 7月10日 |
网上登记建档 |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少,在报名系统“城区学校入口”或“乡镇学校入口”登录,填写登记学校(前三批的对象填写房产或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招生范围的学校,第四、五、六批的对象填写居住所在地的学校)及相关信息。 |
7月3日 — 7月6日 |
资格审核并网上登记 (政策性照顾对象) |
享受政策性照顾对象入学的持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系统下发政策性报名资格码,家长收到资格码后再进行网上登记。 |
7月5日 — 7月10日 |
便民服务登记 |
无法自行网上登记的家长到登记学校(也可到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由工作人员指导进行网上登记。 |
7月12日 — 7月17日 |
资格审核 材料审核 |
学校及相关部门组织网上审核登记学生信息。登记信息无法网上比对的,第四、五、六批对象于7月12-13日、前三批对象(含拆迁户)于7月14-17日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登记学校审核。 |
7月20日 |
积分查询 |
公布初算积分。 |
7月20日 — 7月21日 |
积分复核 |
如对积分初算结果有异议的,持相关材料到登记学校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
7月20日 — 7月22日 |
积分确认 |
对积分结果无异议的,于7月22日24:00前在“e龙岩”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系统自动给予确认。 |
7月24日 |
公布预录取名单、 空余学位学校 (第一、二、三批) |
公布第一、二、三批次的预录取名单和学位不足的学校、批次,以及该批次对象的入学积分和排序。 |
7月24日 — 7月25日 |
填报志愿 (第一、二、三批 未被预录取对象) |
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及空余学位数。因学位不足未被预录取的第一、二、三批对象,小学任选统筹(见附件3)4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志愿学校;中学任选统筹(见附件4)3所学校作为志愿学校。若未填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
7月27日 |
检索录取 (第一、二、三批) |
学位不足未被预录取的对象按照积分优先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并录取。 |
7月28日 |
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并入学确认 (第一、二、三批) |
公布第一、二、三批次的录取名单,申请人需当天进行网上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由系统自动确认。 |
7月29日 |
公布空余学位 和积分排序 (第四批) |
公布前三批录取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空余学位数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第四批对象入学积分及排序。 |
7月29 — 7月30日 |
填报志愿 (第四批) |
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第四批对象填报志愿。小学任选有空余学位的4所学校作为志愿学校填报。中学任选统筹(见附件4)3所学校作为志愿学校。 |
8月1日 |
检索录取 (第四批) |
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符合条件的第四批对象按积分排序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并录取。 |
8月2日 |
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并入学确认 (第四批) |
公布第四批次的录取名单,申请人需当天进行网上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系统自动给予确认 。 |
8月3日 |
公布空余学位 和积分排序 (第五批) |
公布前四批录取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空余学位数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第五批对象入学积分及排序。 |
8月3日 — 8月4日 |
填报志愿 (第五批) |
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第五批对象填报志愿。小学任选有空余学位的4所学校作为志愿学校填报。中学任选统筹(见附件4)3所学校作为志愿学校。 |
8月6日 |
检索录取 (第五批) |
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符合条件的第五批对象按积分排序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并录取。 |
8月7日 |
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并入学确认 (第五批) |
公布第五批次的录取名单,申请人需当天进行网上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系统自动给予确认 。 |
8月8日 |
公布空余学位 和积分排序 (第六批) |
公布前五批录取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空余学位数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第六批对象入学积分及排序。 |
8月8日 — 8月9日 |
填报志愿 (第六批) |
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第六批对象填报志愿。小学任选有空余学位的4所学校、中学任选有空余学位的3所学校作为志愿学校填报。 |
8月11日 |
检索录取 (第六批) |
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符合条件的第六批对象按积分排序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录取或统筹录取。 |
8月12日 |
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并入学确认 (第六批) |
公布第六批次的录取名单,申请人需当天进行网上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系统自动给予确认 。 |
附件2
2021年漳平市小学招生计划、范围一览表
序号 |
学 校 |
班数 |
人数 |
招 生 范 围 |
1 |
实验小学 |
5 |
250 |
(1)和平中路西侧,北至赤山路交界点,南至解放路北侧交界点。 (2)外环西路东侧,北至赤山路延伸至御兴宫交界点,南至武馆路交界点。 (3)福满社区、菁西社区和顶郊社区的原住民(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直系子女。 |
2 |
城关小学 |
5 |
250 |
(1)外环西路西侧,南至漳平电厂后门交界点,西至顶郊乌坑水库交界点,北至福满北路交界点。 (2)城北双拥路南侧,东至铁路交界点,西至福满北路交界点,南至交通岛交界点。 (3)和平中路西侧,北至交通岛,南至赤山路交界点。 |
3 |
进校附小 |
6 |
300 |
(1)和平中路东侧,东至鹰厦铁路交界点,北至交通岛交界点,南至九龙江。 (2)景弘路南侧,西至解放路交界点,东至外环东路交界点。 (3)外环东路西侧,北至景弘路交界点,南至东坑口铁路桥交界点的富山社区和菁东社区。 (4)外环东路东侧,北至富山北路交界点,南至东坑口铁路桥交界点的富山社区。 (5)菁东社区原住民(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直系子女。 |
4 |
第二附属小学 |
6 |
300 |
(1)外环东路南侧,西起交通岛鹰厦铁路桥,东至外环东路交界点。 (2)景弘路北侧,西至鹰厦铁路交界点,东至景弘路与外环东路交界点。 (3)外环东路东侧,北至东湖路交界点,南至富山北路交界点,东至和平镇(东坑隔)交界点。 (4)东湖路南侧,西至省道208线交界点,东至和平东坑隔交界点。 (5)菁东社区原住民(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直系子女。 |
5 |
铁路小学 |
3 |
150 |
(1)铁路社区辖区。 (2)和富路西侧,南至外环东路交界点,北至工业路。 (3)金色华城和钟利楼盘业主直系子女。 (4)铁路社区原住民(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直系子女。 |
6 |
城北小学 |
8 |
400 |
(1)城北双拥路北侧,东至铁路交界点,西至福满北路交界点,北至工业路。 (2)外环东路连接东湖路北侧,西至和富路交界点,东至和平镇东坑交界点,北至和平镇交界点。 |
7 |
逸夫小学 |
3 |
150 |
(1)上桂林社区辖区。 (2)和平南路东侧,北至桂林路交界点,南至林昌路交界点。 (3)林隆南路北侧,北至九龙江,南至林隆南路交界点,西至南学堂路。 (4)上桂林社区和上江社区原住民(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直系子女。 |
8 |
新民小学 (城南) |
6 |
300 |
(1)和平南路西侧,北至林隆南路交界点,南至外环东路与南学堂路交界点(往永福路口),西至南学堂路。 (2)桂林街道高明、南美社区和黄祠、石坂坑村辖区。 (3)和平中路西侧,北至解放路南侧交界点,南至九龙江。 (4)江滨路北侧,东至漳平大桥,西至顶郊大桥交界点。 (5)解放路、武馆路南侧,东至和平路西侧交界点,西至外环西路交界点。 (6)外环西路东侧,北至武馆路交界点,西南至顶郊乌坑水库交界点。 |
9 |
第二实小 |
4 |
200 |
(1)桂林路西侧,北至林昌路交界点,西至桂林南路交界点,南至外环东路交界点。 (2)外环东路南侧,东至桂滨路,西至东外环路与南学堂路交界点(往永福路口),南至厚福村交界点。 (3)永福镇大坂村和厚福社区村民直系子女。 (4)城南社区原住民(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直系子女。 |
10 |
桂林中心学校 |
3 |
150 |
下桂林社区(不含闽西南、滨江上城楼盘业主直系子女)、瑞都村、山羊隔村的辖区。 |
11 |
后福小学 |
1 |
50 |
厚福社区辖区。 |
12 |
西园中心学校 |
3 |
150 |
西园村、可人头村、前洋坪村、遂林村、进庄村、钟秀村、工业园区。 |
13 |
丁坂小学 |
1 |
30 |
丁坂村。 |
14 |
卓宅小学 |
1 |
5 |
卓宅村。 |
15 |
基太小学 |
1 |
12 |
基太村。 |
16 |
和平中心学校 |
2 |
90 |
和平村、安靖村、东坑村、菁坑村、工业园区。 |
17 |
春尾小学 |
1 |
10 |
春尾村。 |
18 |
和春小学 |
1 |
10 |
和春村。 |
19 |
下墘小学 |
1 |
5 |
下墘村。 |
20 |
芦芝中心学校 |
1 |
45 |
东郊、东坑口、华竂、涵梅、月山、圆潭村、工业园区。 |
21 |
芦芝小学 |
1 |
30 |
芦芝村。 |
22 |
大深小学 |
1 |
30 |
大深村、潘洛铁矿。 |
23 |
拱桥中心学校 |
1 |
45 |
罗山村、下界村、拱桥村、岩高村、高山村、隔顶村、箭竹平煤矿、罗山煤矿。 |
24 |
上界小学 |
1 |
5 |
上界村、中界煤矿。 |
25 |
梧地小学 |
1 |
5 |
梧地村、梧地石场。 |
26 |
南洋中心学校 |
2 |
80 |
南洋、暖州、党口、利田、红林、营仑、永兴、北寮村。 |
27 |
梧溪小学 |
1 |
7 |
梧溪村。 |
28 |
永福中心学校 |
3 |
135 |
(1)石洪村。(2)集镇范围内(户籍在福里社区除外)持有相关证件房产所有者的子女或孙子、孙女(含外孙)。 |
29 |
毓秀小学 |
2 |
90 |
(1)吕坊村。(2)本镇户籍,行政村无校点的适龄儿童 。(3)户籍在后盂村、宝山自然村和东坑自然村,在紫阳村、雷石自然村的适龄儿童(距离所在行政村校点四公里以上)。(4)集镇范围内持有相关证件房产所有者的子女或孙子、孙女(含外孙)。 |
30 |
菁华小学 |
2 |
90 |
(1)户籍在福里村的适龄儿童。(2)集镇范围内持有相关证件房产所有者的子女或孙子、孙女(含外孙)。 |
31 |
李庄小学 |
1 |
45 |
李庄村。 |
32 |
秋苑小学 |
1 |
45 |
秋苑村。 |
33 |
西山小学 |
1 |
45 |
西山村。 |
34 |
蓝田小学 |
1 |
45 |
蓝田村。 |
35 |
后盂小学 |
1 |
45 |
后盂村。 |
36 |
紫阳小学 |
1 |
45 |
紫阳村。 |
37 |
封侯小学 |
1 |
30 |
封侯村。 |
38 |
文星小学 |
1 |
30 |
文星村。 |
39 |
元沙小学 |
1 |
30 |
元沙村。 |
40 |
龙车小学 |
1 |
20 |
龙车村。 |
41 |
官田中心学校 |
1 |
40 |
黄坪村、坪山村、官东村、山贝村、官西村。 |
42 |
梅营小学 |
1 |
30 |
下浙村、梧村、豪山村、梅营村。 |
43 |
和坑小学 |
1 |
10 |
和坑村。 |
44 |
桂东小学 |
1 |
10 |
桂东村。 |
45 |
溪南中心学校 |
2 |
80 |
溪南村。 |
46 |
长荣小学 |
1 |
15 |
长荣村。 |
47 |
小潭小学 |
1 |
5 |
小潭村。 |
48 |
下林小学 |
1 |
10 |
下林村。 |
49 |
久鸣小学 |
1 |
5 |
久鸣村。 |
50 |
吾老小学 |
1 |
10 |
吾老村。 |
51 |
官坑小学 |
1 |
5 |
官坑村。 |
52 |
朗车小学 |
1 |
5 |
朗车村。 |
53 |
上坂小学 |
1 |
5 |
上坂村。 |
54 |
南柄小学 |
1 |
5 |
南柄村。 |
55 |
象湖中心学校 |
2 |
60 |
象湖村。 |
56 |
上德安小学 |
1 |
10 |
上德安村。 |
57 |
土坑小学 |
1 |
10 |
土坑村。 |
58 |
杨美小学 |
1 |
5 |
杨美村。 |
59 |
科山小学 |
1 |
5 |
科山村。 |
60 |
长塔小学 |
1 |
5 |
长塔村。 |
61 |
龙门小学 |
1 |
5 |
龙门村。 |
62 |
新桥中心学校 |
2 |
100 |
新桥村、易坑村、新桥镇直机关单位、基层所站等单位正式职工子女、新桥镇中、小、幼在职教师子女。 |
63 |
西埔小学 |
2 |
90 |
西埔村、产坑村、南丰村、秀溪村、城口村、麦元居委会 |
64 |
和睦小学 |
1 |
40 |
珍坂村、陈坑村、百丈村。 |
65 |
联兴小学 |
1 |
30 |
户籍在漳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墩村、仓坂村等。 |
66 |
义宅小学 |
1 |
10 |
义宅村。 |
67 |
蓬湖小学 |
1 |
10 |
蓬湖村。 |
68 |
华美小学 |
1 |
10 |
华美村、党口村、安仁村。 |
69 |
石码小学 |
1 |
10 |
石码村。 |
70 |
城门小学 |
1 |
5 |
城门村。 |
71 |
武陵坑小学 |
1 |
5 |
武陵坑村。 |
72 |
白泉小学 |
1 |
5 |
白泉村。 |
73 |
仓坂小学 |
1 |
5 |
仓坂村。 |
74 |
钱坂小学 |
1 |
5 |
钱坂村。 |
75 |
双溪小学 |
1 |
5 |
双溪村(武楼及下洋自然村点)。 |
76 |
双洋中心学校 |
2 |
80 |
城内村、城外村、东洋村、西洋村、溪口村、坑源少数民族自然村、百种畲村、温坑村、大窑村、中村村。 |
78 |
员当小学 |
1 |
15 |
员当村。 |
79 |
徐溪小学 |
1 |
15 |
徐溪村。 |
80 |
赤水中心学校 |
2 |
60 |
赤水村、安坑村、大坑村、黄山村、罗坑村、石寮村。 |
81 |
香寮小学 |
1 |
12 |
香寮村。 |
82 |
岭兜小学 |
1 |
5 |
岭兜村。 |
83 |
田头小学 |
1 |
5 |
田头村。 |
84 |
吾祠中心学校 |
1 |
30 |
吾祠村、凤山村、彭溪村、彭炉村、内林村、北坑场村、陈地村、留地洋村。 |
85 |
厚德小学 |
1 |
20 |
厚德村。 |
86 |
彭炉小学 |
1 |
5 |
彭炉村。 |
87 |
灵地中心学校 |
1 |
30 |
灵地乡行政辖区。 |
88 |
谢畲小学 |
1 |
5 |
谢畲村。 |
合 计 |
140 |
4701 |
|
注:各校实际开班数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由教育局确定。
附件3
2021年漳平市小学统筹志愿学校一览表
类别 |
志 愿 学 校 |
城区 |
实验小学、进校附小、城关小学、铁路小学、第二附属小学、城北小学、逸夫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桂林中心学校、新民小学(城南) |
永福 |
永福中心学校、毓秀小学、菁华小学、李庄小学、秋苑小学、西山小学、蓝田小学、后盂小学、紫阳小学、封侯小学、文星小学 |
新桥 |
新桥中心学校、西埔小学、联兴小学、和睦小学 |
其他 |
漳平市其他农村小学 |
附件4
2021年漳平市中学招生计划、范围和
统筹志愿学校一览表
序 号 |
学 校 |
班数 |
人 数 |
招 生 范 围 |
统筹志愿学校 |
1 |
漳平二中 |
14 |
700 |
①户籍或房产在漳平市桂林街道辖区的小学毕业生; ②房产在漳平市菁城街道辖区解放路以南(东起步行桥解放路与江滨路交叉口,经解放路与八一路交叉口,至解放路与和平路交叉口,西至解放路与江滨路交叉口的原卫计局大楼)的小学毕业生。 ③永福镇大阪村行政辖区的小学毕业生。 |
和平中学 芦芝中学 西园中学 |
2 |
漳平三中 |
18 |
900 |
房产在漳平市菁城街道解放路以北,即菁城街道辖区内除漳平二中招生范围外的小学毕业生。 |
漳平二中 和平中学 芦芝中学 西园中学 |
3 |
西园中学 |
3 |
150 |
西园镇行政辖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
|
4 |
和平中学 |
2 |
100 |
和平镇行政辖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
|
5 |
芦芝中学 |
3 |
150 |
芦芝镇行政辖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
|
6 |
南洋中学 |
2 |
100 |
南洋镇行政辖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
|
7 |
溪南中学 |
2 |
100 |
溪南镇行政辖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
|
8 |
象湖中学 |
2 |
100 |
象湖镇行政辖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
|
9 |
双洋中学 |
2 |
100 |
双洋镇行政辖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
|
10 |
赤水中学 |
2 |
100 |
赤水镇行政辖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
|
11 |
新桥中学 |
3 |
150 |
新桥镇新桥、西埔、云墩、产坑、南丰、秀溪、城口、易坑、双溪、产盂、武陵坑11个行政村辖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
|
12 |
麦园初级 中学 |
2 |
100 |
新桥镇珍坂、逢湖、陈坑、仓坂、白泉、义宅、石码、坂尾、秀岐头、钱坂、城门、高美12个行政村辖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
|
13 |
永福中学 |
7 |
350 |
永福镇居委会,石洪(内洪、溪林、里祭、石林、后洋)、福里(中兴、霞溪、后隔、福洋、罗城)、新坑、洪坑、大坂、吕坊、后盂、龙车、李庄、西山、清源、和丰、颍水、元沙、岭下、适榕、古溪17个行政村辖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
|
14 |
永福初级 中学 |
4 |
200 |
永福镇居委会,石洪(溪心)、福里(福江、福市)、同春、文星、箭竹、桂洋、紫阳、封侯、秋苑、蓝田、佳山、陈村12个行政村辖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
|
15 |
官田中学 |
2 |
100 |
官田乡行政辖区。 |
|
16 |
拱桥中学 |
2 |
100 |
拱桥镇行政辖区。 |
|
17 |
吾祠中学 |
2 |
100 |
吾祠乡行政辖区。 |
|
18 |
灵地中学 |
2 |
100 |
灵地乡行政辖区。 |
|
合计 |
74 |
3700 |
|
|
注:各校实际开班数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由教育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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