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董天芳代表:
您提出关于《支持各村利用闲置土地建设产业大棚以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范建设标准,提高服务水平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文件,明确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的类型范围及工作程序。符合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主要类型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以及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温室大棚建设严格执行“先核实地类、后实施建设”的工作程序,即由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土地主管部门核实建设地块性质(若地块涉及耕地、林地或河湖岸线保护区等限制性区域,则不得作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用地)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块,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农业农村局出具正式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纳入项目储备库统一管理。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可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逐级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补助,其中耕地上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种植蔬菜和粮食作物优先予以补助,非耕地上建设的设施大棚种植可食用农产品的优先补助。
2026年1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溪南镇、象湖镇、新桥镇、和平镇、永福镇、灵地乡、吾祠乡等乡镇召开2026年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工作会议,解读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2026年设施农业(蔬菜、花卉、食用菌)更新改造项目申报政策,各乡镇会后向农户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及摸排工作,全市摸排改造设施大棚意向约500亩。
二、统筹项目扶持,破解发展难题
在鼓励群众自主利用闲置土地建设产业大棚的基础上,我市积极争取政策项目支持,探索创新“共富茶场”“共富花场”“共富菌场”模式,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精神, 2025—2026年累计争取上级资金2000万元,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支持各村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盘活闲置土地发展设施农业、建设产业大棚等增收项目,持续壮大村集体经济。2025-2026年全市40个试点村利用每个村50万元的补助资金,结合村情实际策划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其中新桥镇结合市场需求、采取抱团发展模式,4个村联建共富菌棒加工厂项目,进行资源整合提高利用效率;永福镇的吕坊村、封侯村、石洪村、大坂村均实施设施大棚建设项目进行出租,盘活利用闲置土地资源,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带动村集体经济和农户“双增收”。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用好上级扶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优化项目服务与审批流程,积极引导村集体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建设产业大棚,切实把资源优势转化为村集体经济增收优势,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领导署名: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2日
- 相关链接


闽公网安备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