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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7 15:09 来源:综合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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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备注

1

漳平市海清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木颗粒生物质生产项目

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和平镇和平村

漳平市海清新能源有限公司

龙岩市澜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漳平市和平镇和平村,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占地面积约为13333.4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租赁现有已建1层钢结构厂房,占地面积2500m2,主要设置破碎区、粉碎区、成型造粒加工区、成品仓库,预留车间2个(未建);储运工程:原木露天堆场占地面积500m2,成品库占地面积500m2,位于生产车间内;公用工程:办公区占地面积80m2,供水:生活用水取自山泉水,供电:由和平镇和平村变电站统一供给,排水: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厂区雨水沟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环保工程:项目无废水产生,粉尘:①破碎机及摇摆筛粉尘经收集后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 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粉碎机粉尘经收集后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 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③上料仓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 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④制粒机废气采用自带滤筒除尘器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⑤原料卸料、贮存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车间内自然沉降,及时清扫。

噪声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加强墙体密闭等措施并加强管理,

固废:生产固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暂存垃圾桶,由环卫定期清运。

1.项目应严格按申报工艺、规模组织建设;不得回收带有油漆或含有各种粘接剂及其化合物的板材。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旱地作物浇灌标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散装物料在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防雨、遮挡等抑尘措施,生产车间需密闭;强化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减少生产装置 “跑、冒、滴、漏”和废气无组织排放。破碎、摇摆筛、粉碎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上料仓粉尘通过有效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制粒机粉尘采用自带滤筒除尘器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项目夜间不生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6、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安全、消防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各种环境应急保障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

项目受理前由业主进行了网上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05月27日-2025年06月0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3099654、7538879(传真)

  电子邮箱:zphbsp7533918@163.com

  通讯地址:漳平市菁城街道外环西路26号

  邮政编码:364400

  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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