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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4 16:40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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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7精神,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9万元,用于支持重点对象产业就业帮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重点

围绕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对象产业就业帮扶

1.支持重点帮扶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庭院经济、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重点帮扶对象5户以上带动重点帮扶对象及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重点帮扶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重点帮扶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实施“雨露计划”,对重点帮扶对象家庭中正常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同时,重点帮扶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5.支持重点帮扶对象因灾受损的产业发展项目和关联基础设施修复补助。每户安排本项补助资金或者其他灾后民生救助保障措施后,原则上不超过受灾的直接经济损失总额。

、强化资金监管

本次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重点对象产业就业稳定增收,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联农带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要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扎实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街道)要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66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拟分配表

 

 

 

 

单位:万元

文号:闽财农指〔20259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项目类型

重点对象产业就业帮扶

雨露计划

合计

乡镇(街道)

可享受政策户数

金额

补助人数

金额

菁城街道

59

0

4

1.2

1.2

桂林街道

114

7

5

1.5

8.5

和平镇

180

11

11

3.15

14.15

芦芝镇

105

7

8

2.4

9.4

西园镇

175

11

8

2.4

13.4

南洋镇

131

8

2

0.6

8.6

拱桥镇

137

9

8

2.4

11.4

永福镇

633

39.3

38

11.4

50.7

官田乡

189

12

14

4.2

16.2

溪南镇

275

17

10

3

20

象湖镇

152

9

10

3

12

新桥镇

253

16

17

5.1

21.1

吾祠乡

171

10.95

16

4.8

15.75

灵地乡

179

11

10

3

14

双洋镇

152

9

6

1.8

10.8

赤水镇

160

10

6

1.8

11.8

总计

3065

187.25

173

51.75

239

 

 

 

 

附件2

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重点对象产业就业帮扶)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300045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项目相关区域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23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39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围绕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支持重点对象产业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单位

区域

目标值

       

经济成本指标

支持重点帮扶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有发展产业的重点帮扶对象每户补助资金

相关乡镇(街道)

≤1万元

                              

质量指标

资金系统

录入率

反映资金系统的录入情况

相关乡镇(街道)

100%

数量指标

推进开展重点对象产业项目覆盖镇数

持续实施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项目的乡镇个数。

相关乡镇(街道)

15

时效指标

雨露计划补助发放时间

雨露计划补助完成发放月份

相关乡镇(街道)

≤202610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重点帮扶对象人均增收

产业带动重点帮扶对象年度人均收入增幅

相关乡镇(街道)

≥3%

满意
度指

服务对象满
意度指标

重点对象

满意度

反映重点对象的满意度

相关乡镇(街道)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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