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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漳平市教育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03 00:00字号:
 
 
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4]185号)及《漳平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漳财[2017]5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根据编办“三定方案”填写)
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教育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漳政办〔2002〕150号),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教学管理。
(二)教师队伍建设。
(三)基础设施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教育部门包括8个机关行政科室及4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漳平市教育局
财政拨款
2865
319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教育部门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省、龙岩市和漳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以创建“教育强市”为目标,认真坚持依法治教,尊重教育规律,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夯实基础、提升内涵,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二)提升教育管理水平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四)优化学生成长环境
(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教育部门收入预算为32262.3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262.3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262.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141.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82.48万元,公用支出106.47万元,项目支出1032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2262.3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749.28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局、核算中心人员及公用支出。
(二)学前教育2796.76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人员支出。
(三)小学教育11328.68万元。主要用于小学教育人员支出。
(四)初中教育8689.16万元。主要用于初中教育人员支出。
(五)高中教育3501.32万元。主要用于高中教育人员支出。
(六)中专教育900.12万元。主要用于中专教育人员支出。
(七)特殊学校教育287.16万元。主要用于特殊学校教育人员支出。
(八)教师进修421.04万元。主要用于教师进修学校人员及公用支出。
(九)其他教育1032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校舍建设、校舍维修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等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2556.86万元。主要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计划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计划安排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计划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财政无拨“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计划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无购置公务用车
(四)车辆运行维护费
2017年计划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财政无拨“三公”经费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教育部门收入预算为32262.38万元,比2016年增加2693.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人员增加。部门支出预算为32262.38万元,比2016年增加2693.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262.38万元,比2016年增加2693.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人员增加。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教育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没有变化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教育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预算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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