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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新近出台的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精神,以利于各级对政策的落实制定具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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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漳平市农村薄弱初中学校委托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8 18:32 来源:漳平市教育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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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漳平市农村薄弱初中学校委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漳政办〔2017〕183号)实施至今已有6年,有效期至20238,现委托时限已到期。根据国家、省和龙岩市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闽政2011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220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228号)等相关规定。

  二、目标任务

  为最终实现城区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集团内教育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学教育均衡发展、内涵发展,实现教育公平。

  工作进展

  2023417,由漳平市教育局负责起草拟定文件,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于2428深入新桥中学(含麦园初级中学)、漳平二中(含拱桥中学、官田中学)、漳平三中(含吾祠中学、灵地中学)进行调研并征求意见。

  67送漳平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在512日至610期间,通过漳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

  511日,提交市政府教育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通过612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94日由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规定自20239月起施行,有效期9年。

  五、主要内容

  (一)保留吾祠、灵地、官田、拱桥籍(四至六年级在相应学校就读)原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或优抚等家庭学生的交通、生活补贴,其中吾祠、灵地、官田籍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拱桥籍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二)取消《漳平市农村薄弱初中学校委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漳政办〔2017183号)中:“吾祠、灵地、官田籍普通学生每生每年予以交通、生活补贴3000元”之规定

  (三)取消《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拱桥中学委托漳平二中管理》(漳政办〔201930号)中:“拱桥籍普通学生每生每年予以交通、生活补贴2000元”之规定。

  (四)灵地中学、吾祠中学、官田中学、拱桥中学、麦园中学按原来模式继续委托管理。

  六、联系科室及联系电话

  漳平市教育局中教股:0597-753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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