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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回应

详细解释新近出台的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精神,以利于各级对政策的落实制定具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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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平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修订)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9 08:55 来源:漳平市住建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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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117号)要求各地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一般不得制定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不得签订与企业缴纳的税收直接挂钩的合同;各地已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立即停止执行。为维持政策的延续性,又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035涉及税收和非税挂钩的条款进行重新调整和修改。

  (二)依据。《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发改法规〔2021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971号)

  二、目标任务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我市建筑业竞争力,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实际,特修订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

  三、范围期限

  注册地在漳平市本级建筑业企业。通知自2023522日起施行,扶持奖励按年度每年申报一次,有效期三年。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将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修改为九条措施,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奖励范围,第二部分是奖励措施,第三部分是其他事项。第二部分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奖励(第一条)、建筑业企业招商奖励(第二和第三条)、建筑业经营贡献奖励(第四和第五条)、建筑企业创先争优奖励(第七至第九条)四部分,分别对每一种奖励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详见原文件内容)。

  五、注意事项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035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重大调整的,所涉及条款视情况研究调整或修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玉梁先生,0597-32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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