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征用茶园青苗补偿标准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助力漳平市重点项目攻坚—漳平红狮矿山和生态皮带长廊建设、漳平市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等项目顺利推进建设,切实保障茶农经济利益,提高我市经济效益。
二、范围期限
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全市开始施行新标准,有效期5年。
三、主要内容
1.新建茶园:未开垦平台的补偿费3500元/亩,开垦平台的补偿费5000元/亩,生产茶园按照8193元/亩进行补偿。
2.征收实施单位按征收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在与被征地单位或者个人签订补偿协议后,给付补偿款。
四、注意事项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抓好征用茶园青苗补偿工作,对已开展征用工作的茶园,青苗补偿费用按原标准执行;对未开展征用工作的茶园,青苗补偿费用按新标准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许女士、刘女士
联系电话:0597-7533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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