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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情况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9 11:49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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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和目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电〔2022〕7号)的要求,我市由司法局牵头于2022年6月份启动了市级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评估清理工作。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找出规范性文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提供可靠的依据,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可行性,使规范性文件制定活动在制定机关、实施单位和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达到高质量的目的。

  二、评估清理的依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2.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3.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

  4.部分内容超出法律法规外自行设立、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

  5.部分内容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6.其他原因需要予以修改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的;

  2.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代替的;

  3.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文件替代的;

  4.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废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

  4.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宣布失效的。

  三、评估清理范围及步骤

  市司法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于2022年5月份制定了我市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方案,将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市级规范性文件纳入本次评估清理范围,对此司法局在结合历次清理结果的基础上梳理出了需要纳入本次评估清理范围的漳平市本级规范性文件(共254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实施)、谁负责”的清理原则,先由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评估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初步提出评估清理意见;市司法局对市直各单位提出的评估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后,形成市级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9月份上旬下发市直各有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2022年9月份中旬,市司法局对市直各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及时与有关单位进行对接、讨论后,对市级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最终形成市级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目录。

  四、主要内容

  本次评估清理工作共评估清理市级规范性文件254件,其中拟废止(或失效)69件(详见附件1),拟保留181件(详见附件2),拟修改4件(详见附件3)。

  五、注意事项

  1.2022年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后以漳平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公布;

  2.对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评估清理结果公布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据;

  3.对列入保留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后继续执行;

  4.对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漳平市司法局陈先生 0597-753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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