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依据
1.背景:为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乡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
2.依据:(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2)《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一乡(镇)一清单”的要求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赋权方式,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作为第一批事项赋予乡镇实施。
三、 工作进展
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推动做好赋权与承接工作的衔接,确保赋予的执法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四、 范围期限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五、主要内容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永福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含二项附件:
1.漳平市人民政府赋予永福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
2.漳平市人民政府赋予新桥、和平、西园、芦芝、南洋、溪南、象湖、双洋、赤水、拱桥、官田、灵地、吾祠等13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
六、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赋权清单推进工作,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解决乡镇“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
七、关键词诠释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永福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是依据省政府、省委编办和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制定,以便进一步推进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漳平市委编办体制改革与机关股,联系人:曾绍汪,联系电话:0597—3200025。
2.漳平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股,联系人:陈堡铸,联系电话:0597—753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