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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新近出台的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精神,以利于各级对政策的落实制定具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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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4 18:55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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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1〕114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我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与省定低保最低标准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省定低保最低标准的25%、30%、25%制定。

  二、目标任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残疾等级、家庭收入、年龄均有关联,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残疾程度挂钩,不区分家庭收入,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三、范围期限 

  (一)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市16个乡镇开始实施新标准。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对象和标准:具有我市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对象和标准:具有我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各类重度残疾人。

  四、主要内容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党和政府保障残疾人群体基本生活的一项惠民政策,对残疾人生活质量的改善起着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执行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2元提高到119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从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19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从每人每月92元提高到99元;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按2020年标准保持不变,即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每人每月115元,二级护理每人每月85元。

  (二)项目申报与审核审批:

  1.采取自愿申请原则。申请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福建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于认定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可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行核对)。在《申请表》(一式三份)上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复印件、申请人名册各一份,报市残联审核。

  3.县(市、区)残联审核。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市、区)残联后,县(市、区)残联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再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市、区)民政局。

  4.县民政局审批。由民政部门确认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于10个工作日内审定。审定情况书面通知县残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将一份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达申请人留存。

  5.公示。各地应当在补贴申请人申请所在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县财政局拨付资金。经公示、审定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制作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五、注意事项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漳平市民政局 陈文柱    

  联系电话:0597-753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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