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2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漳政规〔2022〕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1
- 有 效 性:已于2023年2月20日废止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1〕114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2元提高到119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从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19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从每人每月92元提高到99元;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按2020年标准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原文件“《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21〕66号)”文件废止,不再适用。
本通知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漳平市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漳平市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
县(市) |
困难残疾人 生活补贴 标准 (元/月)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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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
二 级 |
||||
生活 困难 |
非生活 困难 |
生活 困难 |
非生活困难 |
||
漳平市 |
119 |
119 |
115 |
99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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