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解读回应

详细解释新近出台的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精神,以利于各级对政策的落实制定具体的措施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政策互动
专家解读:漳平市2026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八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6-03-20 10:13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大 中 小
视力保护色:

  专家解读: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2026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八条措施

  近日,邀请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领域专家对《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2026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作深入解读,内容如下:

  问:漳平市 2026 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政策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专家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6 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0 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供销农场”全托管服务模式的通知》(龙政办〔2023〕5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八条措施。

  问:该政策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专家答: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持续加大粮油生产扶持力度,进一步调动农民种植粮油积极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折不扣完成上级下达的2026年粮油生产播种面积与产量任务,稳定全市粮油生产。

  问: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期限是怎样的?

  专家答:该政策适用范围为漳平市辖区内,以上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实际奖补以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问:鼓励规模种植粮油有哪些具体措施?

  专家答:对相对连片种植30亩及以上的粮油种植大户:种植早稻(20亩及以上)奖补300元/亩,种植中稻、晚稻奖补200元/亩,种植大豆、油菜(10亩及以上)奖补200元/亩,种植玉米、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奖补120元/亩。此项补助可与其他补助政策叠加享受。申报对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三类经营主体,并按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经营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下同)。

  问:鼓励“稻+N”轮作措施是什么?

  专家答:对相对连片20亩及以上设施大棚开展稻菜轮作的经营主体奖补100元/亩;对相对连片30亩及以上的绿色高效稻菌轮作示范片,奖补100元/亩;对相对连片10亩及以上的稻豆(黄豆、毛豆、青仁乌)、稻油(油菜)轮作奖补100元/亩;对早晚稻连作且相对连片均超过20亩(含)的经营主体,按早稻实际面积再奖补100元/亩。此项补助可与其他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问:鼓励支持粮油生产示范片(区)建设有哪些奖励?

  专家答:鼓励支持早稻、大豆、油菜、再生稻等粮油生产示范片和水稻示范区建设。对早稻示范片20(含)-50亩的奖补100元/亩、50(含)-100亩的奖补200元/亩、100亩及以上的奖补300元/亩;相对连片种植大豆或油菜10亩及以上的示范片,奖补100元/亩;相对连片种植大豆或油菜30亩及以上,奖补150元/亩;相对连片种植大豆或油菜50亩及以上,奖补200元/亩,无收成的面积不予补助;对相对连片30亩及以上再生稻,且亩产达200公斤以上的,奖补200元/亩,并将再生稻再生季列入水稻种植保险投保范围;对完成种植任务的水稻示范区,不受面积限制,按照早稻200元/亩、其他季别水稻100元/亩奖补到实际种植户。此项补助可与其他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问:鼓励耕地退出果茶种植有哪些举措?

  专家答:鼓励幼龄果茶园套种粮食作物及老旧果茶园逐步改造退出园地。对幼龄果茶园套种大豆连片5亩及以上奖补100元/亩;凡在耕地上种果茶、花木等作物,主动移出并恢复耕地属性,且连片5亩及以上复耕种旱粮的奖补300元/亩,种水稻的奖补500元/亩。一年生作物(如百香果、草莓等)退出还粮和2020年11月5日后种植的果茶林退出还粮的一律不予补助。

  问: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粮有哪些补助?

  专家答:鼓励引导经营主体流转抛荒耕地复垦种粮:对经营主体相对连片复垦10亩及以上的,种植早稻一次性奖补复垦费500元/亩、种植其他季别水稻一次性奖补复垦费400元/亩、种植旱粮一次性奖补复垦费200元/亩。此项补助不得与“非粮化”图斑整改、耕地恢复等其他本级补助重复。此项与第四条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实施。

  问:鼓励规模提升粮油单产有哪些扶持?

  专家答:对集中连片种植水稻10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早稻、双季晚稻亩产达600公斤及以上,或中稻、一季晚稻亩产达700公斤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户,亩产每提高50公斤,奖励资金增加0.1万元/户,单个经营主体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问:鼓励培育种粮优质大户有哪些奖励?

  专家答:对年种粮(含复种)面积200亩、300亩、500亩以上的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6万元的耕地规模流转补助。此项补助可与其他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问:鼓励推广“供销农场”托管模式有哪些奖励?

      专家答:对连片达到50亩以上的“供销农场”水稻种植示范基地,按签订的全托管协议认定面积,每亩奖励100元;对达到3000亩全托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中心,给予奖励2万元;对达到5000亩全托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中心,给予奖励3万元。

附件下载
分享
【收藏】 【取消收藏】【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