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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一件事套餐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12 16:49 来源: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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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一件事套餐服务指南

公司设立登记注册(县级权限)

上级标准化事项目录:

公司登记注册(县级权限)

事项编码:

11350881MB0279582LXK200075

基本编码:

350131002001

实施编码:

11350881MB0279582L4350131002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50881MB0279582L435013100200103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时限:

受理后6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实施主体: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6

承诺时限说明:

即办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主办处室: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系电话:

0597-30996160597-3099617

监督和投诉电话:

0597-32021100597-12345

特殊环节:

一件事集成套餐:

企业开办一件事(漳平市)

中介服务:

权责清单:

公司设立登记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范表)-公司.png(点击下载)

审批结果共享:

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送达结果,电子证照送达政务通

结果领取说明:

1.代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2.邮递结果需提交申请人详细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指定快递需做说明)。

申报对象: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组织,其他组织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个人办事主题:

设立变更

企业办事主题:

设立变更

网上办理深度:

材料预审(级)

通办范围:

全国

数量限制:

无限制

通办范围说明:

跨省通办

是否全国高频跨省通办事项

跨省通办模式:

异地代收代办

跨省代收代办区域: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广东省梅州市,浙江省余姚市

跨省通办模式说明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跨域通办窗口提交通办事项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快件邮递方式发送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镇社区名称:

村镇社区代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全程代办:

 (免费)

  受理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

  电子证照一键核验一键下载材料范本

  办理情形选择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文件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验资证明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财产权转移证明文件

  10*合并(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11*合并协议

  12*合并(分立)公告报纸样张

  13*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4*合并(分立)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5*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

  说明: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 2. 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上述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存档。

  办理流程

  申请与受理

  步骤: 受理

  办理人:陈巧珊、蒋莞婉、林志超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结果:

  《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决定

  步骤: 决定

  办理人:陈巧珊、蒋莞婉、林志超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结果:

  《营业执照》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1-9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漳平市桂北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3号至39号窗口

  交通指引:乘坐8路、K1公交车至商贸站下车,再前往漳平市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地图>

  网上办理

在部门系统申请方式承诺

账户要求

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

 

Ⅱ级(三星)】该事项已经实现申请材料在线预审。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核机构在平台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仍需携带纸质材料和相关证件到现场提交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来现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物流递送形式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理过程应到现场不超过2次。

实名认证帐号

双向邮递

 

Ⅲ级(四星)】该事项已经实现申请材料在线核验。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需到现场核验原件材料、缴费后领取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

 
 

Ⅳ级(五星)】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办理依据

1

 

依据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依据文号

 

颁布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实施日期

2018年修正

依据级别

法律

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点击展开]

2

 

依据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依据文号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实施日期

2020年01月01日

依据级别

法律

条款内容

第二条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3

 

依据文件名称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

 

颁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依据级别

法规

条款内容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点击展开]

4

 

依据文件名称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依据文号

 

颁布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实施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依据级别

规章

条款内容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点击展开]

5

 

依据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依据文号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07年6月1日

依据级别

法律

条款内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点击展开]

6

 

依据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依据文号

 

颁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20年1月1日

依据级别

法规

条款内容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

7

 

依据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依据文号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00年1月1日

依据级别

法律

条款内容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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