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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食杂店一件事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29 10:33 来源: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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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面向对象

个人

行政区划

漳平市

区划编码

35088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即办

跑腿次数

0次

跑腿原因和环节

牵头单位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办机构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提供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名称

· 申请条件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具备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可以办理。

  2.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可以办理。 注:可执行告知承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 办理流程

  (一)窗口受理

  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办事指南提出申请,将申报纸质资料送至牵头窗口。牵头窗口对纸质申请资料进行统一接件登记后,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出具补正意见。

  (二)审查办理  

  由牵头部门分发收件材料,各审批联办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三)办结出件

  各审批联办部门在事项的承诺时限内,出具审批结果推送到行政审批系统及我市电子证照库,并送交至牵头窗口,由牵头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 窗口办理查看地图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1日到9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漳平市桂北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示例样本

1、《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备注:注销需回收。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局)

 

2、许可证(备案凭证)注销申请信息表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备注:1、提交原件1份;2、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许可证(备案凭证)注销申请信息表

3、《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备注:1、提交原件1份,必须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2、个人经营的,由经营者本人在签名栏中签字;家庭经营的,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注销)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4、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非必要

备注:1.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1份(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2.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政府部门核发

(税务部门)

 

5、营业执照正、副本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备注:数据共享获取,若无法获取需提供原件核验。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

 

·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是否开通网上支付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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