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城乡低保及特困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低保、特困相关政策规定,城乡低保、特困实行年度复核,现就开展2026年低保及特困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素。持有漳平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9672元,即月人均收入806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城乡低保待遇。重病重残因学等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城乡低保待遇。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三、新申请2026年度城乡低保对象请将书面申请交乡(镇)社会事务综合办(民政窗口)处,已享受低保对象默认继续申请,无需重新申请。
漳平市南洋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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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