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是我国的重要战略资源,是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现代国防科技工业的关键元素。近年来,多个地区出现了非法开采稀土的犯罪行为,损害国家稀土资源储备,严重威胁环境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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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稀土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严禁偷挖盗采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
任何方式和任何手段
非法开采、侵占、买卖、破坏矿产资源
永福镇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稀土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稀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稀土行为通告如下:
一、稀土等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偷挖盗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破坏矿产资源。
二、对无证开挖、打井、回收尾水等违法开采稀土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查封、扣押相关非法开采设备,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或刑事责任。
三、对以租赁或非法买卖等方式提供山地从事非法开采稀土活动的山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从严查处,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或刑事责任。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明知对方购买草酸、硫胺、篷布、水管等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稀土仍向其销售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非法开采稀土者建设沉淀池、 母液池,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五、对为非法开采稀土行为提供帮助获取利益,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或刑事责任。
六、对拒绝、阻碍执法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或刑事责任。
七、对党员干部包庇或参与非法开采稀土活动、为非法开采者通风报信、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对本通告发布之后仍然非法开采稀土矿及其他矿产资源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重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时间自2023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非法开采稀土严重污染水源,对环境和植被破坏巨大,严重影响子孙后代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非法开采稀土行为。举报人可到永福自然资源所现场举报或拨打举报电话(0597-7881060、0597-7881010)进行举报,对于正在实施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举报属实的,将给予第一举报人1万元人民币奖励,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漳平市永福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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