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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生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的采购需求、设备参数及采购预算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31 16:48 来源:漳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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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漳平市生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的采购需求、设备参数及采购预算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平市江滨路326号201、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福建立峰采字(2025)31号

  项目名称:漳平市生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的采购需求、设备参数及采购预算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80000元

  采购需求:漳平市生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的采购需求、设备参数及采购预算方案编制服务项目,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②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③特别说明:a.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工业;b.在服务采购项目中,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中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资格条件: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分网登记备案的社会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5人以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8月4日起至2025年8月8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5:3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立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平市江滨路326号201、202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平市江滨路326号201、2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8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平市江滨路326号201、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福建省漳平市景弘路东方新城一楼

  联系方式:18150320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立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平市江滨路326号201室           

  联系方式:郭先生 0597-7526646              

  3.项目联系方式:郭先生  0597-7526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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