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0月10日,龙岩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七组对漳平市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2月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漳平法院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漳平法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先后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工作8次。2025年2月13日原文下发《关于巡察漳平市人民法院党组的反馈意见》《巡察反馈会主持词和表态发言》,引导全院干警提升政治意识,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把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形成上下联动、一体推进整改的良好格局。2025年3月31日、4月29日,分别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通报整改问题,跟进进展情况,推动整改落实落细。
党组书记、院长游庆生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亲自挂帅,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将整改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身体力行落实好党组班子和个人认领问题的查纠整改。2025年2月17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并要求制发《巡察整改工作清单》,全面压实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跟进整改进度,有序有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2025年2月21日,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5年2月26日,牵头制定《中共漳平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龙岩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七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方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落实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主动认领整改事项,明确细化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为落实落细整改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1. 关于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上轮巡察指出“原党组成员邱某某退休后到企业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问题,法院未按规定将其退回的违纪款上缴国库。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跟进清退。我院于2025年2月24日组织专班与漳平市聚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沟通联系上缴事宜。聚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将违纪款47.52万元全额上缴至国库。二是认真组织清查。组织排查退休人员到企业任职情况,建立退休人员从业台账,加强对退休干部从业行为监督。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对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肃处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经查询核实,现有退休干部27名,均未发现到企业任职的情况。三是加强离任管理。我院于2025年4月16日重新修订《关于加强离任人员管理的实施办法》,严格按照领导干部退休后从业相关规定管理退休干部,要求退休人员签订从业禁止承诺书。2024年9月以来,4名退休干部均已签订从业禁止承诺书。
(2)上轮巡察指出“漳平法院存在重复享受通信费”的问题,直至本轮巡察仍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即知即改。巡察期间,我院组织专班与电信公司联系,全面排查重复享受通信费人员情况,并建立清退人员台账。截至2024年10月9日,65名重复享受通信补贴干警已全数清退到位,清退金额合计153326.77元。二是督促整改。由综合办牵头,对照清退人员台账,督促重复享受通讯费用干警与通讯运营商重新修改通讯资费套餐。截至2025年4月底,65名干警均已完成套餐资费修改。三是规范合作。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规范与通讯运营商的业务往来,明细单位与运营商业务合作事项,并加强往来业务监管,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产生。
(3)上轮巡察指出“法院相关干警职工利用休假时间私自出国(境),未办理审查审批手续”的问题未改又犯。本轮巡察仍发现2名干部未按时将证照交单位集中保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肃问责。由督察室牵头、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共同制定《拟问责意见表》,我院已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党组会研究问责事项,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4月28日对许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陈某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全面清查。我院组织专人于2024年9月24日向漳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出协查函,逐一核实全院干警职工出入境证件持有情况,现已查有持有证照32人48本,并由政治部集中保管各类出入证照32人48本。三是强化管理。已于2025年2月28日,组织全院干警填报因私出国(境)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于2025年3月20日组织各部门学习《干警出国(境)证照管理制度》,并建立全院干警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动态信息库,严格执行证照专人专管和使用登记保管制度,规范主动报告和审批流程,定期开展证件办理核查。2024年9月以来未发生干警未办理审查审批手续出国(境)的情况。
2.关于履行整改监督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履职尽责。牢固树立“监督是第一职责”的基本理念,严格依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日常监督。2024年9月以来,对监督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5次。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与法院党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两组”会商、专题会商等形式,共同商讨解决方案,推动日常监督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督促整改。针对本轮巡察整改,分别于2024年9月22日、2025年3月17日向法院党组发出工作提示函3份,对党组整改情况进行跟进检查,对未按要求推进的及时督促整改、限期整改到位。
3.关于运用巡察成果未常态长效的问题。
(1)一是未举一反三。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立即组织整改。由综合办牵头制定款项处理清单,列明未处理赃款、保证金等项目结余明细,逐项列出涉款项案号、责任人,并限时完成款项处理。截至2025年5月6日,已完成77笔计53.84万元,未完成32笔计13.96万元,剩余案款系无法查明款项关联案件或当事人无法联系等。二是加强跟踪督促。持续开展涉案款项清理活动,由近及远、由易及难逐年推进,对时限内未清退完成的,由责任人逐案填写情况说明,并由督察室进行跟踪问效。三是坚持常态长效。今后将严格执行本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退费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规范执行案款管理的若干规定(修订稿)》,强化诉讼费、执行款清理发放管理。
(2)二是制度形同虚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立行立改。我院安排专人于2024年9月3日到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全院干警职工经商办企业登记情况,对全院干警职工开展专项核查,摸清洪某某等6人工商登记情况。对核查出存在投资入股或任企业高管等违规情况的干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退出相关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9月30日,洪某某等6人已全部办理注销手续。二是严肃追责问责。我院已于2025年4月23日、5月9日分别召开党组会研究问责事项,2025年4月24日对农某某、黄某某、王某某进行谈话提醒,对苏某某进行批评教育;2025年4月28日对王某某进行谈话提醒;2025年5月9日对洪某某未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及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进行诫勉谈话。三是坚持常态长效。严格执行《加强对干警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干警职工自查、政工部门全面核查干警经营活动情况,已于2025年2月28日组织全院干警职工填报经商办企业等个人有关事项,确保制度有效执行,形成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
(二)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的问题。
(1)一是党组领学作用不凸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立行立改。2024年9月以来,召开的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论述等有关内容24项,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指导审判执行工作。二是加强制度学习。已于2025年1月5日通过党组会组织学习“第一议题”制度的重大意义,常态化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部门周例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学习,确保“第一议题”制度入脑入心,责任到部门、具体到个人。三是坚持常态长效。今后将持续做好“第一议题”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会议等各类会议进行督导,及时指出问题并要求整改,确保“第一议题”制度贯彻落实常态化、实质化。
(2)二是理论学习不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抓实融会贯通。已于2025年2月17日,重新修订《中共漳平市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明确要求理论学习要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党组书记对记录工作作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24年9月以来,召开的党组会均已按该项工作要求落实。二是提升撰写质量。通过周例会等形式,强调学习交流发言材料、心得体会撰写的严肃性,安排专人对学习交流发言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回重写,认真督促干警结合岗位实际撰写材料,确保学有成效。三是强化审查问效。2024年9月以来,针对班子成员撰写的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各类心得体会进行审核把关35份,发现类似现象要求立即整改、重新撰写。班子成员陈某某、詹某某现已完成重新撰写,我院于2025年4月29日对陈某某、詹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的问题。
(1)一是落实司法责任制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立案庭于2024年10月8日通过周例会组织学习《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案件分配机制的实施办法》《随机分案操作手册》等有关文件,强化干警思想认识,掌握随机分案业务技能。二是提高分案占比。在福建法院审判信息系统中建立随机分案团队,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对可随机分案的案件均列入随机分案范畴,提高随机分案比例。截至2025年5月6日,我院随机分案率为85.55%,已达到要求。三是强化监督考核。今后将进一步完善随机分案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对违反分案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院庭长审核、阅核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组织学习。已于2024年11月5日通过本院门户网站挂接《关于院庭长阅核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内容,要求各业务部门通过周例会、会商会等多形式组织干警学习,确保法官明晰阅核范围和程序规定。二是强化建章立制。2025年4月24日本院门户网站挂接《关于院庭长落实阅核制度工作的通知》,2025年4月26日制定《关于院庭长履行“阅核”案件职责管理办法》,强化院庭长履行阅核的监管制度。2024年9月以来,院庭长应当阅核案件2091件,现已阅核2091件,阅核率达100%。三是强化结果应用。建立定期研判、逐级阅核机制,将案件阅核情况列入案件评查范围,对案件承办人应提交阅核而未提交的情况加强问责。已于2025年4月28日对案件承办人陈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3)延长扣除审限存在弄虚作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清查问责。审管办牵头全面清查延长扣除审限违规情况,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予以严肃问责。经审管部门查证,赖某某经办某案件,系因被告人为争取宽大处理,同意协助侦查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为了全案的侦破和维护被告人诉讼权利,需要被告人申请办理延期审理;已于2025年4月29日对案件承办人赖某某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已于2025年4月26日制定《2025年度专项案件评查工作实施办法》,以评查倒逼规范审限管理。强化举一反三,对2024年以来审(执)结的涉及扣除、延长审限的案件启动评查,查摆问题2个,现已整改到位2个。三是严格报批程序。今后将继续严格要求院庭长落实“一岗双责”,加大申请扣延审限案件的审查力度,禁止不符合扣延审限条件的案件批转。对报请扣延案件,要求院庭长按照规定阅核,杜绝违规扣延审限现象再次发生。2024年9月以来,延长扣除审限案件86件,均已严格按要求报批。
(4)审执脱节。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制度学习。已于2024年10月30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涉案财产移送执行的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作好刑事案件各项程序工作,特别是刑事涉财移送问题。二是坚持举一反三。组织专班对2021年以来的涉财产刑事案件进行核查,现已完成对判决生效的1102件涉财产刑事案件核查工作。截至2025年5月9日,已将漏移6件刑事案件移送执行立案。三是强化机制建设。已于2025年4月8日建立《关于刑事案件涉财产判项及涉案财物移送执行的规定》,规范判决财产移送时间、程序,明确追责事项。建立涉财产刑事案件台账,由案件经办人员填报案件具体情况,于每季度第一周与执行局进行核对,比对罚金缴交票据,严防审执脱节现象再次发生。
(5)“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执行查控。依托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并及时采取冻结、划扣或者拍卖措施,提高执行到位率。二是开展专项行动。充分利用节假日、清晨等特殊时间查人找物,严厉打击拒执罪,加大拘留拘传、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运用,提高执行威慑力。截至2025年4月,执行标的到位率80.72%,全市排名第1名,全省排名第7名。三是强化动态管理。针对职务犯罪财产刑未执行到位问题,加大排查梳理,建立电子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定期查控扣划。分别于2025年3月18日、4月24日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再次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31次,线下划扣被执行人兰某华、游某祥银行存款共计1485.97元,其他被执行人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6)二是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全面核查清退案款。建立未发放执行款、履行款电子台账,核对执行案件承办人和清退责任人,对于符合发放条件的,及时发放给当事人。已于2025年2月27日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发布执行案款领取公告,督促领款人及时办理手续。截至2025年4月10日,剩余2笔8000元未发放,系工资款项需定期分配。对无法清退的执行款共203笔3150387.3元,已于2025年4月30日提存至省财政。已于2025年4月28日对执行局全体执行员、书记员进行集体约谈。二是落实村居法官工作。严格执行《龙岩市“一村(居)一法官”工作规范(试行)》有关工作规定。2025年1月以来,组织村居法官开展实地走访、参与社情排查共计80余人次。依托村务公开栏、小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线上线下平台,开展“村居法官说案例”活动,发布普法案例8则。三是着力提升审判质量。依托周例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审判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2024年9月以来,召开审判执行质效分析会8次,剖析发改案件问题成因,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集体把关,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减少因适用法律或程序被发改案件数。截至2025年5月6日,发改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0.29%。
(7)三是片面追求质效指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思想教育。已于2025年4月28日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含聘用人员)学习《关于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刻剖析问题原因,进一步加强干警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引导干警正确认识指标体系“体检表”的作用。二是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业务培训,向各执行人员(书记员)发出关于规范送达的通知,严格规范送达程序,进一步明确送达不规范、虚假送达等责任,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将短时间执结案件列入案件评查范围,加大执行案件监管力度,严禁违规执行行为。依托福建法院综合送达平台,加强法律文书送达管理,规范送达程序,及时跟踪送达情况。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审判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职能作用,及时核查指标数据异常情形并进行通报。2024年9月以来,共抽查案件56件,未发现送达不规范问题。针对执行、终结通知书同时送达,法律文书虚假投递等问题,已于2025年4月28日对执行局全体书记员进行集体约谈处理。
3.关于服务保障中心工作护航社会稳定发展有弱项的问题。
(1)一是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加快“枫桥法庭”建设。已于2025年2月制定《关于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中源头治理、执法办案、诉讼服务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于2025年3月制定《关于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软硬件设施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项目建设。源头治理建设、诉讼服务建设、执法办案工作、培育精品案例和法律宣传、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及典型塑造等5个项目已完成,新桥法庭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已报送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项目财政预算审核,项目建设正在进行中。二是助推“平安漳平”建设。结合“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机制,加强案件源头管控,加大司法建议运用,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切实降低万人成诉率。发挥院庭长、员额法官头雁效应,带头填报“三个规定”,定期通报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引导干警养成如实填报的自觉性。已于2024年11月3日召开“三个规定”政策解读分析会,2025年5月7日组织“三个规定”专题学习,解决干警不会填、不愿填、不敢填的问题。已于2025年2月14日对长期无记录填报信息的陈某某、郑某某2名干警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度龙岩对漳平平安建设责任书考评中,万人成诉率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已不列入考评范围。
(2)二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营商协同。已于2024年11月25日出台《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处理的实施意见》,并提请漳平市政府牵头于2024年12月25日出台《关于增加漳平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劳动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和破产处置效率。二是强化指标监测。围绕“商事解纷”“企业破产”等关键指标,加强数据分析研判,优化指标管理。2024年度解决商业纠纷指标中,各子项指标均得满分,实际执结率、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执行案件执结率等三项指标排名全省第1。截至2025年4月27日,我院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值均在合理区间内,其中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两项指标排名全省第一。三是优化营商服务。2024年9月以来开展青年企业家大讲堂、座谈会、主题党日等活动3场次,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向漳平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5份。2025年2月,漳平市委、市政府对我院在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工作中的突出成绩给予嘉奖肯定。
(3)三是护航“生态漳平”建设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对2021年至2024年9月的盗伐、滥伐、失火罪等27件涉生态刑事案件适用缓刑人员未按要求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书情况进行筛查,27件适用缓刑案件已是生效判决,已不具备补签生态修复协议的条件和必要。南洋镇存在的2处问题,被告人已同意将其缴纳的生态修复保证金作为异地修复费用,并已于2025年4月27日发函林业部门,落实补植复绿项目。二是规范审判流程。已于2025年4月28日组织法官认真学习生态刑事审判业务,进一步规范审判流程。2025年以来,涉生态案件适用缓刑1件,已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书。定期开展刑事生态案件评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已于2025年4月28日对案件承办人陈某某、朱某某进行谈话提醒。三是做好判后跟踪。经办法官及时跟踪涉财判项及行为判项的执行工作落实情况,对被告人进行回访3次,确保刑事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4.关于防范化解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
(1)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欠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分析研判。已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各分管领导结合业务实际,对存在问题和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2025年3月,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分别召开2025年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综合分析研判会,围绕具体案件、具体事件,查摆意识形态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与改进措施。二是加强建章立制。已于2024年11月20日印发《敏感案事件舆情应对规程(修订稿)》,完善审判执行各环节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机制。我院编印的《漳平法官》刊物已于2024年1月起暂停发刊,已刊发的均已回收处置。对于《漳平法官》的编印,后期如有编印计划,将严格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申报审批。三是加强延伸管理。已于2024年11月20日印发《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稿)》,明确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消除风险。已于2024年11月20日向南京腾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第三方舆情监测分析服务,通过大数据筛查,不断加强立审执各环节意识形态风险排查、分析和防控。2024年9月以来,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2)二是内控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周例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财务人员财经纪律业务培训2次,着力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强化检查问责。将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作为部门“飞行检查”重要内容之一,分管领导定期带队进行检查,并建立飞行检查日志。已于2025年4月24日对郑某某、黄某某进行责令书面检查。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已于2025年4月29日重新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管理一体化审核体系,设立职责权限监督人,明确财务各岗位人员专职专责,确保不再出现账号混用情况。今后,将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按照系统程序划分的审核流程开展工作,依法依规落实财务交接手续。
(3)三是防范化解审判风险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机制建设。已于2024年12月2日制定《漳平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各部门周例会组织学习,严格规范信访处置流程,落实信访化解责任。二是全面排查风险。组织承办法官对争议较大、反映激烈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可能引发信访、舆情风险的案件列明风险清单,报送立案信访部门汇总。2024年9月以来,召开重点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推进会、专题会等6场次,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成立化解专班,制定化解方案,推进实质性化解,排查重点信访案件6件,成功化解3件。三是提升审判质量。加大立审执各环节干警业务培训,提升法律法规理解运用、庭审驾驭、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水平,加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以高质量审判减少信访隐患。2024年9月以来,未发生因信访引发的重大舆情和不良社会效果的案事件。
(三)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关于“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立即组织整改。严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已于2025年1月24日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专题会,推动从严管党治党融入日常。二是加强制度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规范要求,明确会议的组织形式、内容要求,确保会议质量和效果。严格落实庭室负责人定期向党组、主要领导专题汇报制度。2025年1月以来,主要领导听取庭室负责人专题汇报8次。三是落实主体责任。今后,将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细化“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落实,深入查摆存在问题,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2)二是压力传导欠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廉政谈话。已于2025年3月18日制定出台《漳平市人民法院实行廉政谈话的规定》,严格落实与班子成员及下级“一把手”廉政谈话规定。单位“一把手”于2025年4月29日完成对班子成员集体廉政谈话;班子成员于2025年5月8日完成对部门负责人“一对一”谈话、分管部门人员集体廉政谈话。二是加强研究部署。院党组每半年1次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已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和部署,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压实层级责任。今后将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传导到部门、具体到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同向推进。
(3)三是斗争精神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立行立改。严格执行本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建设若干规定(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对2024年9名干警因违反司法作风等问题,严肃予以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处理,并将结果运用至年终绩效考核。对本轮巡察发现有关问题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及以上措施处理占比达31.6%。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利用庭务会、部门周例会、干警政治理论学习等载体,常态化开展纪法学习8次,定期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树牢纪律作风意识。三是强化督查力度。院领导亲自带班,由督察室、政治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督察小组,对审务政务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察12次,加强督察通报,形成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鲜明导向。
2.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一是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抓而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逐年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各层级责任主体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具体责任事项。二是细化责任清单。已于2024年11月12日制定下发《漳平市人民法院班子成员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个性化清单》,将责任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强队伍教育。注重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通报、廉政谈话。2024年9月以来,开展“会前学纪10分钟”8场次,开展案例通报、观看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集中廉政谈话、专项警示教育等活动7场次,通过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推动干警从思想上拧紧“总开关”,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四是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排查审判执行、资金资产管理、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制度机制漏洞,制定工作制度23项,堵塞权力漏洞。
(2)二是“一岗双责”不够严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已于2025年2月14日组织学习《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个性化清单》,要求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深入庭室督促指导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2025年4月29日,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025年5月8日,各班子成员深入分管庭室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暨集体廉政谈话4场次。二是强化问责。已依照《福建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福建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有关规定,于2025年4月完成对2021-2023年被评为瑕疵以上75件案件,其中一般瑕疵60件19人、重大瑕疵1件1人、不合格14件8人,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不同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问责处理。三是健全制度。已于2025年3月18日制定《漳平市人民法院实行廉政谈话的规定》,明确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干警的谈心谈话方式及内容要求,确保廉政谈话工作落到实处。
3.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一是专责监督定位不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明确职责边界。认真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重新梳理纪检组与督察室工作职责与权限范围,严格依照工作规则开展专责监督,避免职责混淆、越位参与。2024年9月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已不再参与督察室工作,未参与招投标监督工作。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已于2025年4月11日制定《漳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履职清单(法院)》,进一步细化“监督再监督”具体工作流程、内容和方式,明确监督介入节点、监督重点及反馈机制等,保障“监督再监督”职责履行规范有序。三是开展自查自纠。今后将定期对纪检组监督工作进行全面回顾与检查,对照专责监督的标准和要求,查找存在的定位不准问题,及时退出具体不当监督事务,不断校准监督方向,提升监督质效。
(2)二是监督执纪弱化虚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监督意识。深入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及自身职责使命,增强主动担当、严格执纪的使命感,打破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困境。2024年9月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监督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5次。督促法院开展案件生效后3个月以上未归档案件专项清理。参加巡察整改推进会8次,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二是提升监督能力。加强与市纪委监委等部门沟通联系,推动派驻改革工作有序落实。积极参加漳平市纪委监委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夯实专业底子,补齐能力短板,全面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提升精准监督执纪本领。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充分运用网络平台、热线电话、举报信箱等途径收集问题线索,加强与法院内部各部门、当事人及律师等群体沟通交流,主动排查可能存在违规违纪情况,拓宽监督覆盖面。对巡察发现问题,采取“第一种形态”问责1人。
4.关于廉洁从政意识不强,纪律作风问题多发的问题。
(1)一是工程建设、采购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自查复核。对采购项目进行摸排,已委托厦门历思评估服务有限公司对既往采购设备价值重新进行评估鉴定。2025年4月28日,厦门历思评估服务有限公司对两个项目作出价格鉴定意见书,我院已于2025年4月30日就有关问题向漳平市纪委监委作出情况说明,漳平市纪委监委正在核实当中。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组织行装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漳平市政府采购政策汇编》等法规制度。于2024年11月20日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截至2025年5月6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已研究采购事项12项。三是坚持常态长效。今后将严格按照电子卖场下单或其他方式采购、签订合同、验收、开票付款流程进行限额以下采购,组织采购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对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审核验收,未进行验收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款项。
(2)二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立行立改。立即组织全面排查,建立《差旅费报销台账》,指定专人逐笔登记核对,排查异常点,严防重复或超标准报销差旅费、伙食补贴、住宿费等问题。对重复或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进行全面清理清退,截至2025年2月26日,已全面完成清理57笔6890元。二是组织学习。已于2025年3月28日,通过党组(扩大)会的形式部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进学习教育活动走深走实。常态化通过部门周例会、政治理论学习、案例教学等方式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增强干警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三是完善机制。已于2025年4月23日,制定《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加班补贴规定,加强补贴发放管理,严禁搞“普惠制”和“平均主义”。已于2025年4月29日重新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管理的规定》,将差旅费报销台账作为部门“飞行检查”重要内容之一,分管领导定期带队进行检查,并建立飞行检查日志。已于2025年4月23日,重新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驾驶员管理的规定》,建立车辆维修台账,对照台账定期排查车辆维修异常点,若发现异常由纪检督察介入调查。四是严肃问责。针对永福法庭使用的闽FA197警公车维修异常问题,已于2025年4月28日对永福法庭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永福法庭曾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三是财经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清退。巡察期间,陆续清退执行款2.66万元;已于2025年4月30日对可提存的315.04万元执行提存款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库;余下209.37万元因执行异议、财产保全等因素暂无法提存。于2025年4月11日由综合办、永福法庭共同清退永福法庭台创园司法服务中心功放音箱资产遗失价值3596元。二是规范管理。即时摸排梳理,定岗定人管理,已于2024年11月6日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福建辅政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及信息化编码服务,加强对固定资产的验收、领用、保管及追踪,对错误分类入账的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入账,防范和化解资产盘亏风险。已于2025年3月3日建立启用《固定资产变更登记表》,进一步规范办理资产领用移交手续,实现管理规范化,预防资产遗失。于2025年4月28日,通过内网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移交、变更等有关要求。三是完善制度。已于2025年4月29日,重新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批权限,加强日常财务监督。今后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所有支出按“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执行,严格规范工程款项支出,对未按规定审批的账务不予处理。四是严肃追责。已于2025年4月23日,对行装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副主任许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永福法庭庭长曾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4)四是司法作风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督察机制。由督察室、政治部、综合办、审管办等部门成立审务督察小组。已于2025年4月24日制定《2025年漳平市人民法院督察工作要点》,围绕司法作风、诉讼服务、审判质量、案件归档、工作纪律、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等方面加大督察力度,确保督察工作全覆盖。2024年9月以来,通过法院政务内网发布审务督察、“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发改案件整改结果等通报13次。二是组织清退检查。加强与福州中科讯档案技术有限公司对接联系,该公司已于2025年3月19日退回多支付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费用4204.42元。建立数字化档案加工服务检查机制,将数字化档案扫描作为部门“飞行检查”重要内容之一,分管领导定期带队进行检查。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审务督察结果与部门、个人评先评优挂钩,纳入绩效考核。对在司法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的干警,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已于2025年4月24日对档案管理员郑某某进行谈话提醒处理。
(四)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1)一是党组议事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于2025年2月26日通过党组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有关议事发表意见的相关要求,深刻领会党组的职责定位、组织原则和工作要求,准确把握议事规则。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已于2025年2月17日,重新修订《中共漳平市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明确集体决策范畴及规范议事流程。2024年9月以来,召开的22次党组会均已落实充分发表意见和庭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工作要求。三是加强议事把关。今后,党组书记将持续严把议题审核,党组成员结合岗位职责及分管领域实际充分发表意见,全员把关所议事项,尤其是“三重一大”项目,确保全员充分讨论,确保决策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2)二是“头雁效应”不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考评办法。已于2025年4月23日重新修订《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修订稿)》,核定院领导办案任务数量,同时将院领导履行管理职责情况、工作质量效率、岗位主要工作业绩等情况纳入考评范围,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二是压实办案责任。已于2025年4月2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庭长办案工作指导意见》,细化院庭长办案任务,加强案件审理情况通报,让院领导承办案件接受全院监督,切实压紧院庭长办案责任。2025年1月以来,入额院庭领导办理案件数全省排名上升6位,院领导人均办理案件数在龙岩市排名第2名,全省第18名,办理难案占比31.06%,环比上升2.19%。三是落实信访责任。严格落实《漳平市人民法院涉诉信访维稳应对处置工作规程》《漳平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遵照执行各项信访规定,压实院长接访、“四门四访”等工作责任。2024年9月以来,院长亲自接访5件,同比增长400%。
2.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学习。于2025年3月24日组织政工干部参加选人用人相关业务培训,深入学习干部选任政策法规、制度流程等,避免因不熟业务而出现程序不规范的情况。二是完善制度。已于2025年3月18日制定完善《漳平市人民法院实行廉政谈话的规定》,明确廉政谈话的主体、对象、内容、流程和记录要求,规定在干部提任公示结束后、正式任职前必须完成廉政谈话,将廉政谈话作为干部提任的必要环节。2024年9月以来,提任4名部门副职均已开展任前廉政谈话。三是加强监督。今后将定期对廉政谈话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干部廉政档案进行复查,查看廉政谈话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对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谈话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关注队伍梯次。充分利用空缺编制资源,注重招录不同年龄段、不同专业背景人才,逐年配强审执工作力量,从入口处调整干部队伍结构。2025年招录1名法官助理,招录工作正在进行。二是加强人才培养。选拔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进行跟踪培养,安排参与重要工作、复杂项目攻坚等,增强青年干警实战能力。2024年9月以来,组织干部参与各类培训12场次,切实提升干部审执业务能力。三是完善选任机制。已于2025年2月21日研究通过《漳平市人民法院职务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年轻优秀人才选任力度,2025年4月择优选任4名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同时,逐步完成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纳入员额递补工作,2025年3月申请1名法官助理递补入额法官。
4.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把会议材料。2025年2月21日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党组书记亲自审阅、严格把关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等材料,同时提交漳平市纪委监委、漳平市委组织部审核。二是严肃组织生活。2025年3月,我院各支部先后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通过“面对面”谈心谈话等方式,形成互相批评意见共计62条;会中各支部书记带头严肃批评和自我批评,避免相互批评流于形式。三是规范党建生活。已于2024年12月27日开展党务干部培训,强化思想教育,提升党务干部业务素养。今后将紧扣党建目标,确定鲜明主题,扎实有序开展党建活动,避免活动内容松散、偏离主题,确保党建活动严肃性。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龙岩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七组巡察漳平市人民法院党组期间,共移交信访件8件。漳平市人民法院党组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5年5月6日,已办结8件。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运用巡察成果未常态长效的问题。
(1)一是未举一反三。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下一步整改措施:巡察指出109笔计67.8万元至今未处理,截至2025年5月6日,已完成77笔计53.84万元,未完成32笔计13.96万元。针对剩余案款,系无法查明款项关联案件或当事人无法联系等原因,我院将进一步明晰清退台账,压实未处理款项清退责任,确保案款准确清退发放;对确实无法清退的,将按规定及时予以提存。由督察室对清退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督促清退发放、及时提存。
2.关于服务保障中心工作护航社会稳定发展有弱项的问题。
(1)一是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不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下一步整改措施:巡察指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仍有6个项目未完成,截至2025年5月6日,已完成创建项目5项,剩余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未完成。新桥法庭整体修缮提升工程已于2024年10月立项,已将项目报送漳平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项目财政预算审核,下一步将按项目建设序时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成落地。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7533516;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平市东环路898号,邮政编码:364400;电子邮箱:zpfybgs@163.com
中共漳平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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