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财政局 漳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关于2025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项目变更的批复
桂林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民族二处关于加强中央 民族资金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中央 民族资金不得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和“门亭廊栏”等景观类设施建设。《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漳民宗﹝2024﹞10号)已下拨7万元用于桂林街道山羊村原提报项目“桂林街道山羊村畲族文化长廊建设项目”。经研究讨论,参照《通知》要求,同意桂林街道山羊村提交的《关于申请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项目变更的报告》,将《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中“桂林街道山羊村畲族文化长廊建设项目”变更为“桂林街道山羊村畲族文化旅游基础提升(第一期)项目”。
资金已下达,请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加快组织项目建设,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漳平市财政局 漳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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