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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四张清单”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15 10:01 来源:漳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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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漳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一、下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

漳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能按照要求限期改正

《宗教事务条例》

 

2

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漳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能按照要求限期改正

《宗教事务条例》

 

 

3

宗教活动场所冠以教派名称,使用违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名称的处罚

漳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能按照要求限期改正

《宗教事务条例》

 

4

宗教活动场所违反规划要求,与周边整体环境风格明显不相协调的处罚

漳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能按照要求限期改正

《宗教事务条例》

 

5

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燃香、燃烛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管理制度,在殿堂内设置开放式燃香点的处罚

漳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能按照要求限期改正

《宗教事务条例》

 

二、下列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兼任主要教职,未按照有关规定备案的处罚

漳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能按照要求限期改正

《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

 

 

 

 

 

 

 

三、下列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附件2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漳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漳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能按照要求限期改正

《宗教事务条例》

 

 

 

 

 

 

 

 

 

 

 

 

 

 
  附件3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漳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

漳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没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同时能按照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

 

 

 

 

 

 

 

 

 

 

 

 

 

 
  附件4
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漳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序号

行政强制事项

实施机关

免予行政强制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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