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4年10月9日,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漳平市某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通过“饿了么”“美团”等第三方平台网络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且通过“饿了么”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未审核并签字;岗位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不熟悉;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不全;阴凉区温度28摄氏度未采取调控措施。
处理结果:当事人通过“饿了么”“美团”等第三方平台网络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的行为违反了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过“饿了么”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未审核并签字、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不全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企业未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无法保证购进、储存和销售等环节的药品质量安全,同时,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会破坏正常的药品流通秩序。例如,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行为,可能导致药品在不恰当的渠道中流通,增加药品误用、滥用的风险。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网络销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维护合法企业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推动药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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