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主题服务 > 住房 > 常见问题
保障性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补缴差价标准?
发布时间:2023-10-25 16:48 来源:龙岩市住建局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办〔2017〕212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下发之前,即2007年8月7日(不含7日)之前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满五年的,购房人须按照提出书面申请之日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与原购房价格差价(以下简称差价)的5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税费按规定缴纳。2007年8月7日(含7日)之后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满5年的,按提出书面申请之日的差价的70%缴纳。
附件下载
分享
收藏 取消收藏打印 关闭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