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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儿童康复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 18:09 来源: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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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医管〔2023〕10号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城乡居民
门诊特殊病种儿童康复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龙岩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龙医保规〔2023〕3号)和《龙岩市医疗保障局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相关政策的通知》(龙医保〔2019〕34号)精神,现对我市城乡居民特殊病种儿童康复治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种名称和国家编码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将我市原儿童康复病种的8个细项精神发育迟缓(M02206)、言语训练(M12501)、发育性运动不良(M02216)、儿童孤独症(M02207)、运动障碍(M03127)、脑瘫(M02601)、先天性聋(M12803)、中毒性聋(M1110)统一归并为“儿童康复治疗”,国家编码为“M12516”。
  二、申请条件及待遇标准
  1.“儿童康复治疗”包括儿童脑性瘫痪、孤独症、发育迟缓、智力障碍、听力障碍或运动障碍等,患有上述疾病参保儿童可申请“儿童康复治疗”病种。
  2.“儿童康复治疗”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70%,年度封顶2.4万元。
  三、其他
  1.本通知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2.5月1日前已申请的儿童康复病种细项,2023年度已经发生的费用累计归并至“儿童康复治疗”。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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