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结婚登记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2.受理对象和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更正。
7.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才可登记结婚)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8.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材料。
3.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双方到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补全更正,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3.审查不通过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审查通过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4.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近期2寸半身免冠彩色双人合影照片3张;
4.军人证件(受理对象为军人的须提供);
5.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受理对象为军人的须提供);
6.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受理对象离婚的须提供);
7.离婚证(受理对象离婚的须提供);
8.《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9.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5.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注意事项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福建 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届时,双方户籍地均非福建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省内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例如,男方户口在广东,女方户口在江西,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龙岩市工作生活,如果选择在龙岩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则需要提交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3张两寸双人合照,以及一方持有的龙岩市相应县(市、区)公安局发放的有效居住证。
此外,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不含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例如,男方户口在福州,女方户口在长汀,如果选择在龙岩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仅需要提交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3张两寸双人合照,不再需要提供居住证。
6.相关情况
6.1联系方式
龙岩各县(市、区)婚姻登记窗口电话
新罗区
地址: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龙岩政务服务中心3楼6区民政局窗口
咨询电话:2529056
永定区
地址:永定区凤城街道永杭路83号(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5556999
上杭县
地址:上杭县临城镇利民路102号
咨询电话:3998199
武平县
地址:武平县北环路75号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3333978
长汀县
地址:长汀县汀州镇环城中路19号二楼婚姻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6822054
连城县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庙前路2号妇幼保健院1号楼2楼婚姻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3322838
漳平市
地址:漳平市总医院北院区门诊楼四楼(漳平市菁城街道北郊社区双拥路153号)
咨询电话:7536985
6.2常见问题
Q1:如何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A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及地区清单: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台湾地区。
Q2: 登记结婚,需要事先做婚前身体检查吗?
Q3:可以不在男女双方户籍地办理结婚证?
A:
7.政策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的通知
一图读懂|结婚登记“全省通办”政策解读
福建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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