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外国人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3.华侨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须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及身份证;
5.补领结婚证需提交双方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对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确实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后,由当事人书面做出查档情况说明。
婚姻证书损毁或当事人目前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婚姻证件。
注:当事人在外国公证机构办理的委托公证书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交全文同等格式的中文翻译文本。
办理流程
受理
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管并签名。
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温馨提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对外办公,周末及节假日办理时间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征。
办理地点:
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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