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

公租房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价格,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

概述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价格,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

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一线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的家庭、孤老病残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4.符合条件的部队干部、士官;

5.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

6.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7.我市重点引进人才、服务重点项目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8.医生护士、教职员工。

9.经部门审核通过的灾后重建户、精准扶贫户等急需救助家庭。以上类别申请家庭,审核实行简易程序: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造册登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与市民政局复核公示进入轮候。

享受待遇

享受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承租房源、或取得租赁补贴。

申请说明

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开始申请

(一)申请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

2.提供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属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属租赁单位公房或政府直管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属租赁市场住房的应提供租赁方房屋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务工人员需提供所在企业单位证明和劳动合同;获得漳平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务工人员、在市建成区工作(含在园区企业或本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工作)的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以上毕业生、特殊家庭需提供各类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荣誉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如实填写《漳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漳平市保障性住房住房状况调查表》,并到住建局服务窗口开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即漳平城区无房证明)。

4.根据实际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1.正常上班时间接受个人书面申请。

2.个人申请材料经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把关审核后,上交市保障中心复审无异议后,由市保障中心当场登入“漳平市翔升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对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提交,所生成的申请提交时间由申请户当场确认即完成报名(确因申请人集中无法排序时,现场摸球定序)。次月月初根据系统生成的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作为轮候顺序号在市政府住建局窗口予以公示,公示七天后根据选房顺序号进入第一次选房。

3.第一次未选中的,第二次选房机会安排在半年后进行再次选房,放弃两次后五年内不得再申请。

4.每月初在市政府住建局政务公开栏公示轮候人员名单及完成选房情况。

(三)申请地址

漳平市桂北路78号漳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住建局626室

相关事情

(一)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指南

1.廉租房和公租房有什么不一样? 

2017年起我市廉租房申请与公租房申请并轨,不再受理廉租房申请业务,一律按公租房标准进行申请。

  • 2.审核时间要多长?多久能拿到房子?

申请人到保障中心将申请材料提交后,工作人员立即审核其资格,审核合格后即进入选房轮候环节。房源则需根据实时退出房源进行动态分配。

3.有车能申请吗?

暂无对此做出限制。

(二)申请结果如何查询?

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核合格后即进入选房轮候环节

(三)其他

1.禁止取得房源后转租转借。

2.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要主动如实申报,重新审核。

3.禁止冒名、借名申请。

4.禁止在公租房内从事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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