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育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指南

到法定适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应当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受理对象和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更正。

7.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才可登记结婚)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8.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双方到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补全更正,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3.审查不通过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审查通过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近期2寸半身免冠彩色双人合影照片3张;

4.军人证件(受理对象为军人的须提供);

 5.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受理对象为军人的须提供);

6.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受理对象离婚的须提供);

7.离婚证(受理对象离婚的须提供);

8.《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9.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注意事项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福建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届时,双方户籍地均非福建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省内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例如,男方户口在广东,女方户口在江西,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龙岩市工作生活,如果选择在龙岩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则需要提交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3张两寸双人合照,以及一方持有的龙岩市相应县(市、区)公安局发放的有效居住证。

此外,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不含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例如,男方户口在福州,女方户口在长汀,如果选择在龙岩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仅需要提交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3张两寸双人合照,不再需要提供居住证。

相关情况

漳平市婚姻登记窗口电话

地址:漳平市菁城街道北郊社区双拥路153号(漳平市总医院北院区妇幼保健院门诊楼四楼)咨询电话:7536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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