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同,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是也会有所不同呢?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享受的待遇就不一样了。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用人单位还要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另外,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则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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