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23-0800-2026-00007
- 备注/文号:漳卫〔2026〕1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7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加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免费对象审核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文件中各地要按照要求建立体检对象审核制度,由用人单位组织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体检对象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等要求,部门协作加强健康体检免费对象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预防性体检免费对象的界定
体检对象必须为在漳平辖区内从事法律法规明确需要预防性体检从业人员,具体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三十一条 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及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五)《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二、预防性体检免费对象的审核要求
用人单位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用工证明和人员身份证到相关监管部门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等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文件要求严把体检对象入口关。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化妆品等行业,市卫健局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行业的审核把关,确保体检对象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
三、体检机构的审核要求
市疾控中心依据监管部门审核后的名单免费对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相关部门要迅速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各乡镇(街道)站所,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做好宣传。
附件:1.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免费服务申请审核表
2.健康证办理常见问题答疑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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