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重点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建设本专栏。

2022年漳平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花名册(8-9月)
发布时间:2022-09-29 08:34字号:
视力保护色:
 
2022年8月、9月漳平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花名册          
单位:元     制单日期:2022年09月26日
序号 乡镇 家庭住址 姓名 家庭类别 简要申请理由 自付费用总金额(万元) 救助金额(元)
1 永福 李庄 陈丽芳 脱贫 因病 3.9873 7900
2 李庄 陈德宜 脱贫 因病 2.3210 4600
3 兰田 傅永盛 其他 因病 3.3443 3300
4 龙车 游红华 其他 因病 4.0858 4000
5 石洪 陈花金 其他 因病 8.7273 8700
6 大坂 陈仁福 低保 因病 2.7714 5500
7 箭竹 洪金川 其他 因病 10.0181 10000
8 清源 林凌熙 低保 因病 9.3316 10000
9 溪南 大山 陈国珠 其他 因病 5.8174 5800
10 久鸣 张祖丁 其他 因病 5.7802 5700
11 和平 和平 李阿仁 其他 因病 4.4092 4400
12 和平 陈永文 其他 因病 10.1210 10000
13 南洋 梧溪 王金英 其他 因病 5.6174 5600
14 党口 陈仁玉 其他 因病 4.0085 4000
15 新桥 高美 林天杉 低保 因病 9.7589 10000
16 义宅 陈土福 其他 因病 5.4967 5400
17 芦芝 芦芝 严志城 其他 因病 3.0118 3000
18 双洋 城内 陈连华 低保 因病 5.1436 10000
  117900
备注:一、根据漳政综(2019)43号文件发放。1.一般家庭因本人或家庭成员住院医治疾病导致生活困难,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万元(含1万元)以上救助标准按按自付医疗费用10%的比例标给予救助.2.困境儿童(不含孤儿)、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特指一、二重残)因本人或家庭成员住院医治疾病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救助标准按自付医疗费用20%的比例标给予救助.3.特困供养人、特殊精神、传染病人、孤儿、革命“五老”人员,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二、本表家庭类别填报脱贫人员是原列入漳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三、本表人员由乡镇民政办根据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上报审批。
四、本表人员截止时间是2022年8月1日-2022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
分享
收藏 取消收藏打印 关闭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