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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2 08:45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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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0,下达我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3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二个方面:

(一)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1.支持1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发展特色产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4.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支持各乡镇(街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完成政策性任务

支持6个省派第一书记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支持县(市、区)派驻村干部领队,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省派第一书记村名单见《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第六批省派驻村党员干部任职安排的通知》(闽委组通202133号)。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乡镇(街道)要尽快拨付使用此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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