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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新近出台的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精神,以利于各级对政策的落实制定具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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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25 17:03 来源: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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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省、龙岩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办〔2021〕75号)文件要求。

  二、目标任务 

  加快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包含新改扩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坚决制止既有房屋违规加层、野蛮装修改造行为,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进展

  无。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五、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正文和3个附件。正文重点提出8条措施,2个附件分别是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图和监管要点。

  1.严格执行基建程序

  农村建房指:在乡镇(街道)、村庄建设的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住宅,既有房屋改扩建(三层以下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农村公共建筑(包含校舍、厂房、市场、宗教活动场所、民俗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等非住宅项目建设)。农村建房应符合用地、规划等有关要求,取得相应许可。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工品、危险品的,以及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敏感区和涉及自然保护、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文物保护等特定区域的,应依法审批建设。

  2.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梳理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建房各方主体在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职责,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龙岩市的责任分工,落实、履行相应的职责。

  3.严格落实审批监管

  制定完善三层及以下村民建房、三层以上村民、公共建筑和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以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不同类型的工程审批监管流程,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农村建房规范。

  4.严格建设过程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完善房屋建筑工程违法违规行为有奖投诉举报制度,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职责。

  5.建立五级网格化巡查机制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遵循“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原则,建立“以村为格、行业结合,属地为主、部门协助”的五级网格化巡查管理机制。

  6.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

  一是加强乡镇综合执法中心建设,进一步配齐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市直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乡镇执法人员培训。二是从市直部门、乡镇(街道)抽调土木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农村建房施工专业管理队伍,确保“四到场”特别是施工关键环节“有人管、有专业的人管”。

  7.保障建房用地需求

  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管控,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坚持疏堵结合,做细群众工作,引导村民住宅在规划布局的宅基地区域内建设。有条件的可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保障村民实现住有所居。

  8.严格考核问责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对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建立健全网格员责任追究办法、部门责任追究办法、建设单位(建房人)和其他参建主体责任追究办法。

  六、注意事项

  无。

  七、关键词诠释 

  1.农村建房:在乡镇(街道)、村庄建设的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住宅,既有房屋改扩建(三层以下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农村公共建筑(包含校舍、厂房、市场、宗教活动场所、民俗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等非住宅项目建设)。农村建房应符合用地、规划等有关要求,取得相应许可。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工品、危险品的,以及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敏感区和涉及自然保护、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文物保护等特定区域的,应依法审批建设。

  2.限额以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陈碧芊

  联系电话:0597-783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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