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漳平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免申即享”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15:20 来源:漳平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我局“免申即享”惠企政策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请大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漳平市工科局免申即享”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漳平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30日         

 

漳平市工科局“免申即享”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实施主体 政策措施 政策依据 备注
1 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奖励 市工科局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
2.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1〕11号)
 
2 工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 市工科局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20 万元、10万元。 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
2.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1〕11号)
 
3 “创响福建”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 市工科局 对参加“创响福建”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
2.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1〕11号)
 
4 创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奖励 市工科局 对由工业企业牵头成功创建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20 万元。 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
2.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1〕11号)
 上级兑现
5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奖励 市工科局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 20万元、10 万元奖励。 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
2.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1〕11号)
 
6 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励 市工科局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
2.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1〕11号)
 
7 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奖励 市工科局 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按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5万元。 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
2.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1〕11号)
 
8 省级工业重点新产品认定奖励 市工科局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工业重点新产品,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产品同时被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和省级工业重点新产品的,按首(套)奖励政策执行。 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
2.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1〕11号)
 
9 国家级、省级工业质量标杆企业认定奖励 市工科局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 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
2.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1〕11号)
 
10 国家、省应用标杆和典型案例(示范)企业奖励 市工科局 对列入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应用标杆和典型案例(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
2.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1〕11号)
 
11 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奖励 市工科局 对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且实现税收总额增长4%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 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
2.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1〕11号)
 
12 支持企业成长上规奖励 市工科局 对统计快报、年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
2.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1〕11号)
 上级兑现
13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 市工科局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30万元、10 万元奖励。 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
2.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1〕11号)
 上级兑现
14 国家级、省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技术机构认定奖励 市工科局 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技术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
2.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1〕11号)
 
15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奖励 市工科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奖励。 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
2.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1〕11号)
 
16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市科技局 支持企业积极申报高企。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与受益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21〕19号)  
17 国家、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奖励 市科技局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补贴。 《中共龙岩市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岩委发〔2016〕8 号)  
18 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奖励 市科技局 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补助经费分别提高到25万元、15万元,团队或法人申报的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补助金额为15万元。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龙政办〔2020〕37号)  
19 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励 市科技局 对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龙岩市赛区、福建省赛区决赛获奖企业(团队)分别给予5千元、5万元奖励;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1〕59号)  
20 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奖励 市科技局 对通过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每家给予2千元奖励。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1〕59号)  
21 高新技术企业配套奖励 市科技局 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21〕19号
2.《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1〕59号)
 
22 本市奇迈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经费补助 市科技局 对列入本市奇迈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按经费总额三分之一给以资助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1〕59号)  
23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度补助 市科技局 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度补助申请(清算)按40%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1〕59号)  
24 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 市科技局 对购买云服务的企业在龙岩市补助基础上按照服务费10%给予叠加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1〕59号)  
25 “5G+工业互联网”项目建设补助 市科技局 对本地工业企业“5G+工业互联网”项目,在龙岩市级奖励基础上,首家(以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为准)企业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配套补助,其余企业按实际投入的5%给予配套补助,单家企业配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1〕59号)  
26 鼓励企业成长上规奖励 市科技局 对当年开工或竣工投产的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龙岩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上半年统计快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下半年统计快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年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万元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1〕59号)  
27 鼓励企业做强做大补助 市科技局 对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且实现税收总额增长4%以上的企业,在龙岩市级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1〕59号)  

 

附件下载
分享
收藏 取消收藏打印 关闭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