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漳平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节能评价审批时序的通知
漳发改〔2019〕53号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漳平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节能评价审批时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及《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调整节能评价审批时序的通知》(龙发改审批〔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事项调整为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二、“节能审查意见”不再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申请材料。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漳平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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