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13-0600-2023-00004
  • 备注/文号:漳溪政〔2023〕13号
  • 发布机构:溪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30
  • 内容概述: 溪南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溪南镇下河村食用菌设施农业等5个项目办理设施农用批复
溪南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溪南镇下河村食用菌设施农业等5个项目办理设施农用批复
来源:溪南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3-05-30 16:44
 

 

 

 

 

 

 

漳溪政〔202313

 

 

溪南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溪南镇下河村食用菌设施农业等5个项目办理设施农用批复

 

下河村、下林村、小潭村、久鸣村、吾老村村委会:

你们《关于请求办理设施农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溪南镇下河村食用菌设施农业项目办理设施农用地使用土地面积0.1927公顷作设施农业用地。

溪南镇下林村林冬华冷冻仓储经营部项目办理设施农用地使用土地面积0.0927公顷作设施农业用地。

溪南镇小潭村青青茶叶家庭农场项目办理设施农用地使用土地面积0.007公顷作设施农业用地。

溪南镇久鸣村刘祖龙香菇大棚设施农业项目办理设施农用地使用土地面积0.098公顷作设施农业用地。

溪南镇吾老村黄亨桂养殖设施项目办理设施农用地使用土地面积0.1179公顷作设施农业用地。

具体村民用地情况详见用地花名册。

二、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设施农业用地,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附件:溪南镇下河村食用菌设施农业等5个项目办理设施农用地花名册

 

 

溪南镇人民政府 

2023530

 

 

(此件主动公开)

溪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5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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