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永福镇350881-FY-A-0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已经由我局召集相关专家及部门审查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该规划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1月14日,公示期1个月。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至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与建设工程规划股(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平市江滨路608号漳平市自然资源局3楼,邮编:364400,联系电话:0597—7532326,联系人:苏女士,电子邮箱:zpsghg@163.com)。
公 示 内 容
一、规划范围
该地块位于漳平市永福镇县道671以西、少海路以南、溪滨路以东,用地面积为2844.40㎡。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地块编号为350881-FY-A-09,用地性质为:1.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2.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090101);3.商业服务业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娱乐用地(090301)。用地面积为2844.40平方米,容积率1.0~2.0(包含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限高≤27米,机动车出入口方向控制在地块东侧。
三、评审专家意见
本次控规编制方案的内容、深度等基本符合编制要求,原则予以通过,但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建议如下:
1.建议将东侧预留道路宽度扩大至7米以上。
2.建议适当下调商业建筑面积及其比例,明确需配建电影院的建筑面积及其权属。
3.图则地形中补充完善周边已批已建建筑,根据日照分析情况合理确定总平面示意图中拟建建筑的高度与平面布置,并根据停车位配置数量科学合理的测算该地块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建议适当下调容积率。
4.适当下调建筑密度上限。应根据《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条的要求,根据商业及住宅的建筑密度上限规定,合理确定本地块的建筑密度。
5.根据总平面示意图,复核地块绿地率指标。确有困难的,可根据《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下调绿地率下限至25%。
6.优化总平面示意图。补充适量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住宅出入口与商业出入口应分开设置;优化地下车库出入口;根据商业业态及建筑面积合理设置商业布局与建筑进深
四、评审专家组成员
谢大捷 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
廖一中 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
陈 钧 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
五、规划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规划资质:乙级
附:区位图、用地图则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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